大公網1月22日訊 (記者鄧滔) 慈雲山一家三口被淋潑腐液案,被告被控三項「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控方指要花時間處理法律的文件,希望法庭押後案件審理。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3月初再提訊。
本案被告為報稱售貨員梁家洛(18歲),他被控三項「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5年5月30日,在慈康邨康潤樓意圖使一家三口身體受到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向他們三人淋潑腐性蝕液體,即腐蝕性鏹水。
控方在庭上表示,需要時間準備有關同意事實的法律文件,希望法庭將案件押後四星期。辯方沒有反對,更建議裁判官將案件押後六星期,以待控辯雙方有充足時間準備所有文件。
裁判官溫紹明聽取雙方意見後,將案件押後至3月4日再提訊,期間被告繼續還柙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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