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1月15日訊(記者吳卓峰)就政府早前向立法會公開2008年及10年與港鐵簽訂的廣深港高鐵工程委託協議,「責任賠償」細節出現爭議,張炳良稱,當年協議的確有條款提到責任賠償細則,應以港鐵收取的管理費為上限;但政府認為若港鐵嚴重失職,為政府造成極大損失的話,單以管理費為限就不合理。
但他補充,港鐵與政府在有關細節的法律觀點並不一致,將來很可能以仲裁方式挑戰責任上限問題。他續稱,若法庭的仲裁結果指有關上限成立,政府便無話可說;否則的話,港鐵已同意日後在股東大會提出有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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