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1月14日訊(記者 鄧滔)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行為失當案件,早前交付高等法院處理,高院今決定將案件排期至明年1月3日開審,並定於本年9月9日作審前覆核。控方將於審訊時傳召26名證人,預料審期為20天。
本案被告為曾蔭權(71歲),他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首項控罪指,曾於2010年11月2日至2012年1月20日擔任特首期間,在沒有合理辯解或理由,或故意作出不當行為。即在相關行政會議討論向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為數碼廣播有限公司) 發出牌照時,無向政府申報或披露,或隱瞞,正在與雄濤廣播的大股東黃楚標洽商,以八萬元租住深圳東海花園一豪宅單位。有關租約洽商會與牌照申請構成利益衝突。
而第二項控罪則指,曾蔭權在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身為特首期間,在沒有合理辯解或理由,或故意作出不當行為。即在提名何周禮成為授勳名單考慮人選時,隱瞞或無向時任行政長官辦公室常任秘書長麥靖宇、發展局、授勳及非官守太平紳士遴選委員會披露,何周禮曾為曾蔭權提供室內設計工程服務,有關服務會與提名授勳人選構成利益衝突。
扫一扫,关注大公网《微香港》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