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安員“反水货”涉藏武器被控

案件今早在屯門裁判法院開審 大公報記者 鄧滔攝

  大公網1月8日訊(記者 鄧滔) 一名保安員涉嫌於本年三月在元朗,參與以「反水貨客」為名的示威活動期間,攜帶含有辣椒素的攻擊性武器,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日在屯門法院開審,被告否認控罪,控方傳召多名警員出庭作供。案件下午再續。

  本案被告為報稱保安員的林達榮(25歲),他今日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今年三月一日,在元朗壽富街55號外的公眾地方,無合理辯解下管有一樽含有辣椒碱、二氫辣椒素及異丙醇的液體混合劑。

  當日在現場執勤的警員陳曉原供稱,案發當日與行動指揮官巡邏至元朗壽富街55號對面馬路時,看到身穿黑色帽、灰色長褲,以及綠白色運動鞋的被告,「急急步」橫過馬路,向壽富街奶粉批發城方向前進。期間,被告的右手一直放進其右前衣袋,陳認為他形硛可疑,故上前截停被告,並在其衣袋發現一個裝有棕色液體的膠樽。

  陳續指,截停被告後,人群隨即將他及同僚包圍並開始起哄,情況混亂,故依照同僚的指示,將被告帶到附近的停車場作查問及搜查。而被告被查問時,聲稱膠樽內的棕色液體為「辣椒油溝水」,並在其背包搜出四個口罩、兩件未開封的雨衣及一對燒焊手套。

  辯方則質疑當日集會人士眾多,警員並無可能清楚看到被告。惟警員陳曉原指,被告當日只在「集會人龍」出面,並沒有走進集會人群中,故可清晰地看到被告。


扫一扫,关注大公网《微香港》公众号

责任编辑:曹家宁 DN004

热闻

  • 图片

大公出品

大公视觉

大公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