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麥齊光(右)獲撤銷定罪及判刑。他離開法院期間,不時面露笑容 大公報記者 鄧滔攝
大公網1月6日訊(記者 鄧滔) 前發展局局長麥齊光與路政署前助理署長曾景文涉嫌於1985年至90年期間,合共詐騙政府租津共約70萬元,兩人於2013年6月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各被判監8個月但獲緩刑兩年。兩人早前不服定罪,向終院提出上訴。案件今早在終審法院審理,終院裁定兩人上訴得值,撤銷二人「串謀詐騙」的定罪及判刑,又下令控方支付辯方的所有訟費。
案情指,麥齊光(65歲)及曾景文(59歲)涉嫌在1985年6月8日至1990年12月31日,各自報稱租住北角城市花園21樓E室及22樓E室,申請租屋津貼,但事實上兩人已購入上述兩個單位,麥齊光被指詐騙租金26萬元,而曾景文則被指詐騙租金44.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