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康超市涉售過期食物被罰款1萬元

  大公網12月29日訊(記者鄧滔) 惠康超級市場3間分店涉嫌於本年3至4月期間,出售過期的食物,被食物環境衞生署票控。惠康所屬的牛奶有限公司早前承認「食物品質與購買人所要求者不符」,以及「售賣過期的預先包裝食品」共5項控罪。案件今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被告被判罰款1萬元,另需向控方支付共4590元化驗費。

  本案被告為惠康的經營公司牛奶有限公司,該公司早前承認「食物品質與購買人所要求者不符」,以及「售賣過期的預先包裝食品」共5項控罪。控罪指,被告涉嫌於本年3月10日至4月15日期間,分別在大角咀塘尾道、彩虹邨及旺角海富購物中心的惠康分店,出售含真菌的椰皇、蘆柑及紅提子,以及已過期的黑芝麻包和脆肉鯇魚。

  特委裁判官梁嘉琪接納辯方求情,判5項控罪各罰款2000元,合共10,000元,並下令被告支付控方的4590元化驗費。

  至於代表公司的律師求情時指,每間涉案的分店皆無案底,並已即時認罪,希望法庭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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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寻 DN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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