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大公報記者鄧滔/攝)
大公網12月29日訊(記者鄧滔)一名家庭主婦涉嫌於本年5月期間,在中環駐港解放軍軍營投擲物品,導致一個告示牌損壞,再企圖越過禁區闖軍營,被控「刑事損壞」及「無許可證進入禁區」罪。案件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獲撤銷控罪,准以2000元自簽保守行為1年,並須賠償900元予解放軍。
本案被告為家庭主婦顧少芳(55歲),她被控一項「刑事損壞」及一項「無許可證進入禁區」罪。案情指,被告涉嫌於今年 5月25日在金鐘龍和道的中環解放軍軍營訪客出入口處,投擲三個汽水罐、六枝蠟燭、一塊陶瓷碎片,以及一個白色環保袋等物品,並跳高及拍打訪客入口的告示牌兩次,導致該膠牌出現一度30厘米的裂痕。其後,被告更企圖越過禁區闖軍營,最终被捕。

被告顧少芳(55歲)准以2000元自簽保守行為一年。圖为被告顧少芳衝衝離開法院(大公報記者鄧滔/攝)
控方在庭上決定撤銷被告的控罪,以簽保守行為的方式處理有關案件。裁判官溫紹明聞言,批准被告以2000元自簽保守行為1年,並須賠償900元予解放軍。
扫一扫,关注大公网《微香港》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