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屯門法院大樓 大公報記者 鄧滔攝
大公網12月21日訊(記者 鄧滔) 元朗八鄉四死十四傷車禍,肇事貨車司機被控以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案件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考慮到案情嚴重,拒絕被告的保釋申請,將案件押後至2月中再提訊,期間被告還柙荔枝角收押所。
本案被告為貨車司機張文良(70歲),他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並於今早由警車押送到屯門裁判法院應訊。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5年12月18日,在新界八鄉錦上路與東匯路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中型貨車,引致鄧東喜、陳桂珍、陳桂英、張淽喬死亡。
控方在庭上表示,希望法庭將案件押後,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死者的驗屍報告、DNA檢驗報告及交通意外重組。控方又指案情嚴重,被告當日衝紅燈,導致四人死亡和十四人受傷,認為被告有棄保潛逃的風險,故反對被告申請保釋外出。
至於辯方律師申請保釋時則指,是次案件是一宗不幸、難過的事件,而被告已任職司機30年,育有三名子女,雖有一次案底,但與本案無關,提出以10000元擔保,其子亦會以10000元作為人士擔保,並願意交出駕駛執照,又形容被告棄保潛逃機會微之又微。
裁判官劉綺雲考慮到案情嚴重,涉案人士不少,並已有幾人在事件中死亡,認為被告有不依期歸柙的風險,故拒絕被告的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16日再提訊,並將會在本月29日處理被告的擔保覆核。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36(1)條《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最高刑罰為罰款50,000元及監禁10年。
扫一扫,关注大公网《微香港》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