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旺案黄浩铭上诉申请被驳回 官斥行为侮辱法治

  

  图:上诉庭判词指黄浩铭在现场逗留,根本目的就是破坏禁制令 电视截图

  大公网3月24日讯(记者梁康然报道):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就违反“佔旺”禁令判囚申请上诉,上诉庭昨日驳回其上诉。判词指,涉案禁令早已广泛发布,被告在现场逗留,根本目的就是破坏禁制令。上诉庭直斥被告当日违抗执达吏,削弱公众对法庭的尊重及权威,行为属于侮辱法治,法庭对被告处以惩罚性制裁是“绝对正确”。

  被告黄浩铭因在2014年“佔旺”清场时在场所逗留,至2018年1月被法庭以“刑事藐视法庭”罪判囚四个半月。及后被告认为原审法庭对被告行为的分析“显然错误”,遂提出三点上诉理据:被告当日只是提问,无意挑战执达吏的清场行动;在场执达吏未完整读完所有禁制令内容;被告被在场警员包围无法离开。

  昨日上诉庭颁下判词,驳回黄浩铭所有上诉理据。判词指,当年法庭颁下“佔旺”禁令,是考虑到“佔领行动”已对公众构成滋扰,为符合普罗大众实质利益,需要及早回復旺角区内的正常交通。

  上诉庭强调香港是法治之地,法庭司法工作不得受到任何形式的阻挠或干扰。当日被告在场,透过不断质问来干扰执达吏履行职责,行为已实质阻碍执达吏,法庭毋须额外证明被告是否有干扰司法意图。

  官斥行为侮辱法治

  法庭直指,被告违抗执达吏,将会削弱公众对法庭的尊重。如法庭命令难以顺行执行,将会削弱法庭命令的权威,更会令公众对司法失去信心。被告当日行为无疑问是严重地干扰法院司法工作,上诉庭认同原审法官对被告行为的裁断,绝非被告所言“显然错误”,反而是“绝对正确”。

  上诉庭指,被告辩称当日执达吏未完整读出禁制令所有内容,法理上不应执行禁制令,该理据也不成立。判词指,清场之前“佔旺”禁令已广泛被各传媒广泛报道,无论执达吏有否当场完成宣读禁令内容,被告理应知道有关禁令要求,亦能明白执达吏当日的来意及职责。另外,当日在场警方已给予时间让在场人士离开,但被告等人留到最后,不认为被告是无法离开而违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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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史亚会 史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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