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月初,来港升学的内地生秋同学,其租住单位的坐厕及微波炉同时损毁,久久未能联络房东。
两月后,房东夫妇从台湾返港,以50元修好坐厕,但强调微波炉需由租客付款修理。由于该款微波炉为单位落成入伙时的附送电器,零件已停产多时,无法修理。房东夫妇遂要求租客按其要求,从二择一,购置全新微波炉,据悉,较便宜的一款索价800逾元。
秋同学经同学提醒,始发现租屋合约上註明物业内设施若因“自然损耗及固有缺陷所产生的损坏”,即由房东负责。为此,秋同学与房东夫妇理论,女房东扬言:“香港政府是保护业主的!你们弄坏东西不赔就是违法,要坐牢!”秋同学忆述女房东当时情绪激动,几乎激动得晕倒。
幸而,秋同学最终未需因微波炉赔偿,却因清洁责任条款而哑巴吃黄连。据悉,女房东在订立房租合约时,曾要求加入“租约期满租客必须清洁好交还单位予业主,否则业主有权扣起$1000,以作清洁费”。秋同学承租时本?:只要清洁乾净房屋即无需缴付清洁费,故未有提出异议。直至终约完结时,房东一口咬定房间“污糟邋遢”,“墙上污积斑斑,抽油机很脏”,要求她必须支付清洁费。
秋同学将于本月20日退租,目前仍未与房东讨论其他交收单位事项,“不想跟他们说话!怕一说起,对方又藉词指水管不通、电器不灵来索取赔偿。”
大状醒你租屋要点
针对内地生来港租屋面对的各种法律难题,大律师陆伟雄向来港内地生给予以下建议及忠告。
问:房东要求租客出示经济证明,是否合法?
答:这是不必的,学生无收入,没法出示经济证明。
问:房东担心承租学生在租约期间“走佬”,因而要求预缴付半年或一年房租,是否合理?
答:房东已有两个月房租作按金,因此“担心学生走佬”实为多索金钱之藉口。
问:内地生来港租屋,应注意哪些要点?
答:我提议内地同学来港前,先向律师了解香港租务市场的法例,例如公屋及居屋不能出租。未有律师的可向香港的朋友查询,香港的民政处亦设有免费法律辅导。
问:如果错租公屋、居屋,应如何处理?
答:应立即终止租约。绝不能抱侥倖心理,觉得不会有人发现,因这是违法的。
问:双方是否必须设立免租期?
答:法律上没有规定是,这可由租客和房东自己商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