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放宽预售楼花期至30个月,发展商大多表示欢迎,但一个楼盘由兴建到发售会经过大量修改,而且申请预售所需的文件亦需时申请,措施未必有助加快发展商推盘。
地产建设商会执委会主席梁志坚欢迎有关措施,令楼花提早10个月开卖,对发展商属好事,不过以往审批预售楼花同意书进度缓慢,无论楼花预售期有几多个月,仍需政府配合,然而在新一手销售条例之下,发展商若未能在多出的10个月成功完成兼提交申请预售的相关文件及资料,亦无法申请预售。
长实(00001)投资董事郭子威认为,延长楼花预售期纯表面上增加供应,实际在一手新例下,所有修改必需向地政总署呈交,单是大厦公契申请也需要一段时间,加上楼盘图则会边起边改,简单如平面图的一柱一木、电器品牌及楼盘用料等,由兴建至申请预售都可能有重大变化,期间亦有大量修订,任何修改均牵涉抵触法例,作为发展商,为保障买家权益之馀,亦不敢冒险在所有文件未完全落实情况下申请预售,有可能惹上刑责。他又称,供应会否增加仍要视乎日后的实际情况,短期内单位供应不会因有关措施而大增,楼价不会受压。
嘉华国际(00173)董事(营业及市场策划)陈玉成表示,楼花预售期由20个月延长至30个月属完全正确,发展商推盘更富弹性及更有预算,尽管近期发展商推盘有所减慢,但相信只要适应一手销售条例,推盘步伐可望加快,有助加快回应市场对一手供应的诉求。
测量师学会产业测量组义务秘书温伟明表示,延长楼花期可尽早确认供应,满足市民心理需求,短期有一定的正面影响,但对措施的长远正面作用有保留。他认为,延长楼花期未必有助加快供应,因不少楼宇工程都是设计及施工同步进行,建筑期只需大约三年,而延长楼花期至开售前30个月,即发展商可能还在做地基工程,未必可交齐文件,向地政总署申请预售楼花同意书,而且新的一手楼销售条例较以往严谨,发展商未必会冒险加快推售楼盘。他又说,现时申请预售楼花同意书往往需时近一年,拖慢房屋供应,政府更应该增加人手及加快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