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领中环”的搞事者,在其“商讨日”后总结出“廿四字真言”。细心研究,实际上是“廿四字假意”。
头四个字:“民主商讨”,这是可以成立的。你与你的追随者一同来商讨你所认为的“民主”,说回你们自己人中听的话,也无不可,社会上诸色人等都可以提他们认为的“民主意见”。问题是,“异见人士讲的不是民主而你们讲的才是民主”这个说法是横蛮无理,只有你们讲而不准人家讲怎可能是民主?
第二个“四字”:“公民授权”。这个也与“头四字”差不多,你们的支持者如果也是香港特区公民,且既然是你们的支持者,贊同你们的主张,“授权”你们做事乃自然而然。只是,这也与前述情况一样,“公民授权”只是一厢情愿而已。
破坏程序 乱讲一通
第三个“四字”:“确立方案”则是破坏程序,乱讲一通。香港特区的普选方案产生有其过程,是先由政府推出咨询文件,社会各界人士看过后再提一己的意见,政府收集了这些意见后,经过整理,始推出普选方案,这个方案便是正式的,因为,这是由社会大多数人的共识所总结出来的。“佔中”者并没有经过上述程序,如何能称其为“确立”了“方案”?
第四个“四字”是“公民抗命”,怎么也说不通,而且严重误导无知市民。首先要搞清楚何谓“公民抗命”,那是公民发现某一条或某部分法律、行政指令不合理时,主动拒绝遵守政府或强权的若干法律、要求或命令。“抗命”之所以成其为“抗命”,一个很重要的条件是司法和行政联合起来,逼公民遵从某条或某些公民认为不合理的法例或命令。香港政府处于弱势,何强权之有?司法在香港从来是独立于任何人或机关的,审案判案,政府从来无从置喙。两方既无沆瀣一气,你们与政府搞对台,怎能随意称之为“公民抗命”呢?
第五个“四字”:“佔领中环”便是明明白白的违法了。用到“佔领”二字,阻碍交通,影响香港国际形象,这两个字本身就包含了暴力。横看竖看都是违法。
阻碍交通 明显违法
最后的“四字”:“争取普选”更是逻辑不通。政府对普选的工作乃合乎基本法,没有违宪,你只能说你在“争取另一个形式的普选”,而不能说“争取普选”;也不能说你要的是“真普选”,而政府按照正式方案处事的是“假普选”。全社会都知道:香港在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然后最快在2020年实行立法会普选。本来早就说香港有普选,并已定好了普选日期,为何仍要“争取”?不是不合逻辑,完全说不通吗?
更令人摸不?头脑的是,政府所做的并没有违宪,而你们也必定认为你们争取的也没有违宪,既然双方都没有违宪,那么你们还“佔领中环”干什么?(黎小燕 资深新闻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