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与几位不同学校负责训辅的老师闲谈,其中一位老师甲提到,她的学校因周边环境所限,不便让学生外出用膳,中午仅能在饭堂或自己带饭留校午餐。但有部分高年级学生向往外出用膳,在网上发布讯息,要效法“公民抗命”,联系同学违反校规外出用餐,挑战校规。另一位老师乙就提议,其实这问题不难解决,学校适时地介入,与学生沟通一下,讲明客观原因,同学是可以理解的。大家都是理性讲道理的。
老师违法 学生仿效
甲接口道:“我们也跟学生会的干事们讨论过,有些同学认为大学教授可以设计公民抗命,公然违法争取普选,为什么我们不能违反校规争取我们外出用膳的权利。更何况违反校规比起违法的程度低多了。提议者还是位大学的老师,老师可以违法为什么我们不能违反校规?”
另一位老师丙哈哈大笑说:“现在的孩子还真是能言会道。逻辑上还真没错,那你怎么答?”甲说:“我说,其实大家有这样的诉求,可以找校长谈谈,我可以帮助大家约个时间直接让大家和校长见面,同学们也可以约些代表一起来。”
丙老师说:“假如真有同学为此而触犯校规,你们又有何对策?”甲说:“学校是教育人的地方,个别初犯的话予以警告,并通知家长共同教育,当然适当时候还要纪律处分。学校订立校规,同学即使有不同看法,完全可以与校方理性讨论,完全没必要动辄用政治斗争的手法来胁迫学校。”
行动损害社会价值
所谓“占领中环”行动,无论发起人的目标是否真如他们所言那么崇高,一个客观而不容置疑的事实是:该行动倡议以身试法。香港是全球公认的顶尖级法治社会,现在为了政治的目的,不惜损害这个社会核心价值,怎么说都是令人难以容忍的。姑勿论其最终它是否成事,但坊间主流传媒对占中作推波助澜式的宣传,对价值观尚在建立中的青少年,一定产生极其深远的冲击─原来只要我认为我的目的是正确的,那么违反校规可以,违反法律也是可以的!
目的可以合理化手段,为了目的可以不择手段!这是典型的马基雅维利主义(Machiavellianism)!即使硬要将违法行为美名为“公民抗命”,一样改变不了这种不择手段的本质,何况这种价值观正透过传媒渲染和主动到校宣传而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洗脑!
法律是道德最低保障标准,本来法律保障大众基本民主自由,现在占中人士却以保此道德高地为由来违反法律。这给年轻人一个错误的信号,只要至高无上的自由民主便能违法。殊不知自由民主、权利也要受法律保障,法律破坏,社会混乱,还拿什么保障个人权利?
香港教育工作者联会副秘书长 冯剑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