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昨日宣布向法庭申请,取消国华集团(00370)三名前高层人员出任董事的资格,包括前主席马俊莉、前行政总裁张大庆、前顾问王建华。证监会指出,三人作为当时的董事或主要股东期间,在处理国华旗下收购中和能源股权时,违反作为董事的责任,令国华蒙受损失。国华旗下明智投资在08年收购中和能源60%股权,卖方资富国际及其最终实益股东均为王建华的代表,故并非国华集团的独立第三方,就建议收购项目向资富支付合共1.55亿元的款项,最终被用作偿还王建华的私人贷款,或拨付至其私人公司,其完全没有向国华董事会披露此事。虽然最终交易终止,惟卖方并无及时向国华退还现金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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