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家强指出,由于“比特币”属高度投机性商品,市民要加倍小心,当考虑以“比特币”进行交易或投资时,必须考虑“比特币”的价格波动,以及没有实物、发行人或实体经济基础支持等因素,以提高风险意识,避免因使用或投资“比特币”而带来损失。
他又说,现时没有法例直接规范有关“比特币”的使用,但由于交易时毋须披露买卖双方身份,有可能被用作犯罪用途,例如洗黑钱或非法集资,政府与各监管机构会密切留意情况,考虑是否需要有进一步的跟进行动。
陈家强指出,由于“比特币”属高度投机性商品,市民要加倍小心,当考虑以“比特币”进行交易或投资时,必须考虑“比特币”的价格波动,以及没有实物、发行人或实体经济基础支持等因素,以提高风险意识,避免因使用或投资“比特币”而带来损失。
他又说,现时没有法例直接规范有关“比特币”的使用,但由于交易时毋须披露买卖双方身份,有可能被用作犯罪用途,例如洗黑钱或非法集资,政府与各监管机构会密切留意情况,考虑是否需要有进一步的跟进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