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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祺瑞的两副面孔:枪杀刘和珍毁了他一世清明?

历史教科书中,贴着“军阀”标签,这个性格鲜明、三造共和的北洋要人,只余下一副千夫所指“残民媚敌”的脸谱。

  这天,文学家朱自清也在现场。他体会到了死亡的沉默和鲜红的热血:“但一两分钟后,有鲜红的热血从上面滴到我的手背上、马褂上了,我立刻明白屠杀已在进行!这时并不害怕,只静静的注意自己的命运,其余什么都忘记。全场除劈拍的枪声外,也是一片大静默,绝无一些人声,什么‘哭声振天’,只是记者先生们的‘想当然耳’罢了……”

  北师大女学生刘和珍的未婚夫方其道,目睹爱人的尸体,出声大哭却被警察喝止。

  面对这淋漓的鲜血,总执政段祺瑞的态度如何呢?

  一种说法是,段祺瑞得知卫队士兵屠杀学生,顿足长叹:“一世清名,毁于一旦!”他随即赶到现场,长跪不起。他发誓吃全素以终身忏悔,他的晚年因疾病身体衰弱,医生建议他吃荤以增强体质,他仍不肯破誓,在遗言里亦嘱咐不要用荤腥祭祀。国会也立刻通过了屠杀学生的“首犯应听候国民处分”的决议;贾德耀内阁向临时执政段祺瑞引咎辞职(未准)。对各学校举行的种种悼念活动,以及全市的“国民追悼大会”和各种报刊的广泛而详尽地报道,执政府也未敢加以阻拦。

  卫队旅参谋长楚溪春则给出了另外的说法。1959年,他在《文史资料选辑》上撰文《“三一八”惨案亲历记》,回忆说事件发生后,他去吉兆胡同段宅汇报,段祺瑞竟然说:“楚参谋长,你去告诉卫队旅官兵,我不但不惩罚他们,我还要奖赏他们呢,这一群土匪学生!”如今没有进一步的资料可以明确段祺瑞的真实态度,但无论如何,那些青年的血是流在了他的政府门前。鲁迅说:“墨写的谎说,决掩不住血写的事实。”

  ■ 疑问

  像刘和珍这样的大学生,“生前处世和平,又在求学时代,绝无政治上的功过,官僚政客,不知为什么要预谋杀她” (方其道:《未婚妻刘女烈士和珍事略》,《世界日报》1926年3月25、26日),方其道一连想了三天都想不出她该死的理由,最后只好归结为大约是命该如此吧。

  青年鲜活的肉体怎能抵挡横飞的子弹?

  “中华民国学生联合会”编发的材料里,杨善南所写的《北京惨案真象》,认为政府是“诱杀”,“盖段政府已深知十八日爱国民众必有结对赴政府请愿之举,且多为勇敢肯牺牲之志士,一举而歼灭之,实不可多得之机会也。”鲁迅亦以为屠杀是为了要人民心悦诚服地当奴才。他3月25日写《死地》一文,发表在3月30日的《国民新报》副刊上。文中说:“人们的苦痛是不容易相通的。因为不易相通,杀人者便以杀人为唯一要道,甚至于还当作快乐。然而也因为不容易相通,所以杀人者所显示的‘死之恐怖’,仍然不能够儆戒后来,使人民永远变作牛马。”

  住院的梁启超听清华同学们及来探病人的报告,断定“这次惨案显然是卫队得在上的指使惨杀无辜的青年”,他呼吁:“这当然是我们全体国民对人道对良心负有责任,应分赶速督成严密的法律的制裁,上自居最高位的头儿,下至杀人的屠夫,一概不予幸免,才可以一来稍慰冤死的青年,二来防范此后的兽行。”

  京师地方检查厅奉命调查此事,在对受害人、巡长、目击者的周密调查之后,证明卫队屠杀的事实。在4月3日致陆军部的公函里,京师地方检察厅指出本次集会“无不正侵害之行为”,“而卫队官兵遽行枪击死伤多人”,已经有触犯刑律的重大嫌疑。即便如今看来,当时司法机关也享受一定的司法独立,而且法官们勇气可嘉:“惟事关军人犯罪,依据陆军审判条例第一条及陆军刑事条例第一条应归军事审判机关审理,除国务总理贾德耀等,被诉命令杀人部分,仍由本厅另案办理外,相应抄录本案全卷三宗,连同尸身照相死伤人名清单暨卫队旅原送各物证,一并移送贵部,请即查明行凶人犯,依法审判,以肃法纪。”

  • 责任编辑: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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