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清理“三角债”试点工作是从东北三省四市选择了319家企业进行的。图为辽宁、吉林两省代表在相互交换落实的点收清单
1988年秋季开始的对国民经济的治理整顿,因1989年政治风波而受到严重干扰。1989年9月29日,江泽民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40周年大会上发表讲话。这个讲话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实质上是新一代党中央领导集体的一篇政治宣言。其中在谈到经济工作时,江泽民指出:“当前必须坚定不移地继续贯彻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力争用三年或者更多一些时间,从根本上缓解社会总需求超过总供给的矛盾,逐步消除通货膨胀,使国民经济走出困境。”[1]
治理整顿的主要目标是:一、逐步降低通货膨胀率,使全国零售物价上涨幅度逐步下降到10%以下﹔二、扭转货币超经济发行的状况,逐步做到当年货币发行量与经济增长的合理需求相适应﹔三、努力实现财政收支平衡,逐步消灭财政赤字﹔四、在着力提高经济效益、经济素质和科技水平的基础上,保持适度经济增长率,争取国民生产总值平均每年增长5%─6%﹔五、改善产业结构不合理状况,力争主要农产品生产逐步增长,能源、原材料、供应紧张和运力不足的矛盾逐步缓解﹔六、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各项改革措施,逐步建立符合计划经济与市场相结合原则的,经济、行政、法律手段综合运用的宏观调控体系。
为实现对国民经济进行治理整顿的目标,党中央、国务院下定决心,采取了三个主要的措施:
一、实行产业结构的调整,加大对农业、能源、交通等比较薄弱的基础产业的投入。确定,1990年比1989年的农业投资增长30%。与此同时,加大力度改善工业产业结构,有效缓解能源、原材料、运力等六方面的紧张局面。
二、在坚持控制总量的前提下,适当调整紧缩力度,以启动市场。1990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五家银行宣布,适当增加上半年银行贷款规模﹔下调贷款利率1.26个百分点。
三、继续整顿经济秩序,为生产的正常运转和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其中包括清理整顿公司和清理“三角债”等措施。至1990年底,全国共撤并各类公司10万多个。国务院专门成立了清算“三角债”领导小组,对长年积欠的“三角债”进行了调查和清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