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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全面推进村级民主监督。凡是村里的重大事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都应向村民公开。村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村民委员会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大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事情,应予纠正。经村民民主评议不称职的村干部,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整。

  搞好村民自治,制度建设是根本。重点是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制度,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议事制度,以村务公开、民主评议和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村务活动要照章办事,推进村民自治的制度化、规范化。

  乡级民主建设是农村基层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和完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直接选举制度。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要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乡镇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精简机构,裁减冗员,目前先要坚决把不在编人员精减下来,做到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乡镇政权机关都要实行政务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必须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同健全法制紧密结合。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完善保障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法律法规。对压制和破坏民主、侵犯农民民主权利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加强法制教育和宣传,使农村干部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使广大农民知法守法,履行应尽义务,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和恶势力,为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正确处理新时期农村人民内部矛盾,善于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和思想教育的手段,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促进安定团结。

  扩大农村基层民主,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充分发挥乡(镇)、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要及时总结和推广有利于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好经验,精心组织,分类指导,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康发展。

  九、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是全面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

  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发展经济、建设小康的目标,同农村经济工作、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以创建“文明户”、“文明村镇”为主要形式,依靠群众,立足基层,狠抓落实,讲求实效。对农民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思想道德教育要贯穿到群众性创建精神文明的各项活动中去。开展国防教育,做好民兵、预备役和拥军优属工作。引导农民移风易俗,革除陋习。反对封建迷信活动,禁止“黄、赌、毒”。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依法打击邪教和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扩大广播、电视覆盖面,组织好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鼓励和支持农民业余文化体育活动。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把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农村经济,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结合起来。完善农村医疗卫生设施,稳步发展合作医疗,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是落实科教兴农方针、提高农村人口素质的关键。必须从农村长远发展和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农村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推进农村教育综合改革,统筹安排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进一步完善农村教育体系。

  • 责任编辑: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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