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落后成列强借口
公元1764年,意大利青年贝卡里亚26岁,这一年他写出了对当今世界刑罚执行仍具有影响的《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他在书中对当时残酷野蛮的刑罚制度进行了批判,使人类对犯罪与刑罚的认识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
然而,在古老的东方,此时统治中国的清朝政府不但依然沿袭着衙门刑罚,甚至还恢复了一些前朝废除了的酷刑,留下了血淋淋的“满清十大酷刑”的记录。
今天的人想了解当时的衙门大牢并不难,读读清代方苞的《狱中杂记》,那是活生生一幅京师刑部监狱的素描图;或者看看古装剧对旧时大牢的演绎:狰狞狡诈的牢头、暗无天日的牢房、令人胆寒的刑具……
监狱史学专家、中国政法大学马志冰教授总结了旧时监狱的三大弊病:首先,旧时监狱的卫生条件大都非常恶劣,牢房低矮狭小,环境阴暗潮湿,众多囚徒挤在一起,大小便与饮食生活同在一室,加之医疗卫生条件难以保证,致使狱内疾病多发、相互传染,严重威胁着犯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其次,监狱管理黑暗腐败,敲诈勒索滥用酷刑。当时的狱吏、狱卒大多是一些身份卑微、地位低贱、素质低下者,他们为了自身利益和便于监管,往往贪赃枉法,对犯人敲诈勒索,滥用酷刑,甚至纵容、利用或勾结牢头狱霸,滥施淫威。
第三,特权犯人同罪异罚。各级官僚贵族违法犯罪,在定罪量刑时,可以享有各种减免刑的特权;即便是服刑,也可以享有单独关押、减免戒具、特供饮食等特权。
让人最无法想象的是,落后的牢房不仅被国人诟病,甚至也成为中国被列强欺辱的“理由”。
自1843年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及《虎门条约》起,在整整一个世纪里,先后有19个西方国家,相继通过不平等条约获得了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他们以清朝“刑罚、审判、监狱之不良”,拒绝遵守中国的法律和接受其司法管辖。
清朝统治集团只好把监狱改良当做尽快收回领事裁判权的必要前提,以此获得平等的国际地位。
无论是从硬件设施到管理体制,无论是因为内忧还是外患,到了上个世纪初,中国野蛮、落后的传统监狱制度已经无法再留存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