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分案组,虽然由各总部、大军区、军兵种的党委领导,但受“贺龙专案组”的指导,并提供旁证材料。
因此,主案与分案是互相补充、互为因果的。
各分案组按照“贺龙专案组”“先扫清外围”的布置和要求,加强对各自专案对象的突击审查,大搞逼、供、信,大搞武斗,采用车轮战、喷气式、拳打脚踢等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办法进行逼供。
他们将许光达迫害致死,把廖汉生整得奄奄一息,王尚荣被打成残废,黄新廷被折磨得骨瘦如柴、流血便浓,谭友林差一点死在狱中,顿星云被打瞎了一只眼睛,樊哲祥给打掉了牙齿……“贺龙专案组”把各分案组用逼供、诱供、串供搞来的假旁证材料,再用剪贴、拼凑拍照、节录,甚至编造等非法手段捏合在一起,这种假了又假的材料,就成了给贺龙定罪的证据。
1967年11月22日,中共中央、中央文革发出的《中央关于对征询召开九大代表的意见》的文件中指出:“刘(少奇)、邓(小平)、陶(铸)、彭(德怀)、贺(龙)、彭(真)、罗(瑞卿)、陆(定一)、杨(尚昆)、王明等绝对不能留在中央委员会,不能当九大代表。
此文件发到全军连队党支部。”
1968年2月5日,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转发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关于深挖叛徒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批示中指出:“刘、邓、陶、及其同伙彭、贺、彭、罗、陆、杨、安(子文)、肖(华)等叛徒和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长期隐藏在党内,窃取了党政军领导机关的重要职位,结成了叛徒集团,推行招降纳叛的组织路线……”
这是第一次对贺龙点名定性的中央文件,经毛泽东圈阅后发到全国。
从此以后,贺龙被当作“党内一小撮最大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和“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和省市的文件中,频频被点名批判。
他被排在刘少奇、邓小平、陶铸、彭德怀之后,要被打倒的第五位人物。
这意味着“贺龙的问题”已变成了敌我矛盾。
从此,林彪和江青反革命集团对贺龙不仅从政治上、精神上,而且从生活上、医疗上,一步紧似一步地、不断地、全面地进行迫害。
贺龙的处境也每况愈下。
开始,他们借口有人要来揪斗贺龙,怕被人发现,把贺龙夫妇居室的窗帘全部拉上,不让他们拉开。
随后,又将他们床上的被褥、枕头全部收走,使他们在一段时间里只好睡光光的床板,用手臂当枕头。
伙食也越来越差,饭里沙子很多,他们只得向做饭的战士把大米要来,晚上戴着老花镜,把沙子一粒一粒捡出来……他们还借口水源困难,连续四十多天断绝了对贺龙夫妇供水。
在那炽热炎炎的夏天,又不让拉开窗帘打开窗户,把他们憋闷得汗水淋漓,但每天只给他们一小壶水。
贺龙是个71岁的糖尿病人,需要多喝水,这一点点水怎么够?为了保护这一点珍贵的水,他们只好不洗脸、不漱口,渴到实在受不了时才喝上一小口。
与此同时,工作人员和警卫战士则天天冲凉洗澡,大量用水。
他们那么多人用水时水源就不困难,惟独贺龙夫妇用水困难?问题再清楚不过了!由于供水实在太少了,大热的夏天,即便不洗不漱,连喝的水也不够。
要是要不来的,此时此地,求人不如求天,盼望天上下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