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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年严打:“衙内”胡晓阳被毙 明星迟志强入狱

1976年10月,“四人帮”被粉碎,十年“文革”浩劫终于尘埃落定,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开始步入正轨。1983年“严打”真是铁面无私,连朱德的孙子朱国华也因流氓罪被枪毙,他在天津市和平区睦南道100号奸污女性30人,当时人称那里为淫窟。

  “衙内”胡晓阳被毙,明星迟志强入狱

  1986年2月19日下午,遵照邓小平的讲话精神,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静安体育馆召开了—次公审大会。会上,胡晓阳、陈小蒙、葛志文三人因犯有强奸、流氓罪,且影响极坏、民愤极大,被当场宣布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同案犯陈冰郎、陈丹广、康也非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5年、3年。

  6名罪犯中,胡晓阳乃上海市委前第二书记、时任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立教之子;陈小蒙、陈冰郎乃时任上海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陈其五之子(陈其五曾起草著名的《敦促杜聿明投降书》)。他们6人勾结在一起狼狈为奸,打着父亲的旗号,以帮助招工、招干、调动工作、跳舞、谈恋爱等为名,自1981年至1984年间,共轮奸、强奸、奸淫、猥亵妇女51名,严重危害了社会安宁和败坏了党的风气。

  在长期的淫乱活动中,几乎每个罪犯都有着各自的秘密嗜好。陈小蒙是《民主与法制》杂志社的记者,因爱舞文弄墨,每一次“采花”之时,都要与被“采”之“花”多聊上几句,事后,又如实记录,尽情发挥。几年之后,他居然写成了一本厚厚的《“采花”大纪实》书稿。胡晓阳虽既无文才又无口才,但却喜欢摄影,每逢淫乐之时,便或公开、或偷偷地取出随身携带的微型相机,将一个又一个的裸女摄入镜头,既供自己日后欣赏,作为陈小蒙出书的配图,又以此为要挟,继续与一些女子行欢。

  当胡、陈、葛等人被枪决的新闻向社会公布后,立即在国内产生轰动,人们无不为之拍手称快,称赞政府政法部门的敢于斗硬,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983年“严打”真是铁面无私,连朱德的孙子朱国华也因流氓罪被枪毙,他在天津市和平区睦南道100号奸污女性30人,当时人称那里为淫窟。

  若说胡晓阳等人被处以极刑是罪有应得,迟志强的遭遇在今天看来确有些冤枉。曾被评为第二届“全国优秀青年演员”、受到中央领导接见的明星迟志强,在1983年“严打”中锒铛入狱。据迟志强回忆,1982年,他到南京拍摄影片《月到中秋》时,八九个男孩女孩经常在一起玩,听着邓丽君的《甜蜜蜜》跳贴面舞,看内部小电影。迟志强还与一个女人发生了性关系。他们大胆超前的行为,引起邻居的反感并被告发为“跳光屁股舞”,“集体搞不正当男女关系”。“严打”开始后,由于邻居的举报,正在河北完县外景地拍摄《金不换》的迟志强,突然被南京市公安局拘捕。因为事件中没有受害者,公安部门本来要通知单位接回去教育了事,没想到《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后,以“银幕上的新星,生活中的罪犯”为题发表报道,虚构渲染了“强奸、轮奸”等情节。当时人们不懂只有法院审判后才能认定一个人有罪,法院宣判前只能叫“嫌疑人”,若在今天,这个记者和这张报纸已完全构成了诽谤罪。结果报道一出,短短一天时间,全国各地群众纷纷致电南京公安局:像迟志强这样的败类还留着干什么?我们在等待公审枪毙!这一下,公安机关迫于舆论压力不敢再放他。迟志强与其他涉案人员均按“流氓罪”论处,迟志强被判监禁4年,于1986年出狱。第二年,他成为歌星,其专辑卡带《铁窗泪》根据监狱生活创作,销量超过千万。事隔十年后,“97刑法”中将迟志强当年所犯流氓罪废除。

  大街张贴划着红勾的告示

  “严打”自1983年开始,一直持续到1987年1月进入尾声,共分三大战役分步实施:第一阶段1983年8月至1984年7月,第二阶段1984年8月至1985年12月,第三阶段从1986年4月上旬到国庆节,加上收尾工作,历时3年零5个月。在此期间,共查获各种犯罪团伙19.7万个,团伙成员87.6万人,全国共逮捕177.2万人,判刑174.7万人,劳动教养32.1万人,其中,第一阶段逮捕102.7万人,判死刑的2.4万人。为应对这个时期关押场所紧张,一方面进行突击性建设,另一方面,改建了一些公安机关办公用房并借用一些单位库房,作为临时监房。

  “严打”第一阶段,死刑24000人,打掉的基本都是群众身边的违法犯罪人员,社会反响最为强烈。公检法对所立案件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各地相继召开大规模宣判会,严重威胁当地治安的违法人员被严惩、注销城市户口,押送外地改造,一些首恶分子被枪毙。

  “严打”期间的死刑大案要案比比皆是,死刑的场面深深刻入百姓记忆中。经过审讯被公审宣判死刑的犯人,须经过游街示众后押赴刑场行刑。前面由鸣着警笛的警车开道,后面紧跟着一辆辆大卡车,每辆卡车上站着一名将要被执行死刑的犯人。犯人被五花大绑,由于将临的死亡和游街的耻辱而面如土色。他们胸前挂着木牌,上面写有名字、性别、年龄及罪行等,在他们的名字上面还画着黑色的“×”。行刑车沿途播放广播,宣传“严打”斗争,控诉犯人罪行。路过的大街小巷,引来无数百姓围观。公安人员在旁边维持秩序,疏导交通。

  当时,各地的校园还经常张贴审判犯人、游街示众、刑场行刑的实景照片,张贴这些照片的本意,与游街示众一样,意在教育民众遵纪守法,希望祖国的花朵从小见证残酷的行刑场面,长大后不会重蹈覆辙。对“生”才刚刚有些朦胧体味的孩子,面对“死刑”这两个字眼,心中生出的更多的是恐惧。血肉模糊的死刑场景印在幼小孩子们脑海里,成为成长记忆里长久挥不去的一抹阴影。

  居民区的大街小巷,时不时张贴通缉令和判刑公告。这些公告上,死刑犯的名字下面会用粗粗的红线画上一道,而结尾处,“此布,院长某某”字样的上边则用醒目的红色“√”作为一种严厉的警示。

  83年“严打”时,有这样一句口号:“可抓可不抓的,坚决抓;可判可不判的,坚决判;可杀可不杀的,坚决杀。”“严打”斗争打击了许多违法犯罪分子,保障了公民的人身安全和社会生活安定,收效明显。但是这段时间内,对于某些罪责较轻的犯人,打得过严了。

  1983年初,安徽省蚌埠市,有个名叫李和的小青年与一个妓女发生关系后不给钱,被告强奸。开始被判刑5年。服刑不久后,严打开始,他被改判15年。为了增加“严打”力度,造出“严打”声势,李和改判的布告贴的满街都是。年轻气盛的小伙儿不服气,提出上诉。在严打进入第二阶段时,他直接被枪毙了。

  还是1983年,四川泸州纳溪有一姓王的小伙儿,在路上和同伴打赌,开玩笑说敢不敢亲一个女孩的嘴。姓王的小伙儿果真去亲了过路的一个女孩。事后被抓,枪毙了。这一则案子,震惊了当地的百姓。

  北京某大学王姓、余姓两个女生,光天化日下在八一湖脱了衣服裸泳,83年“严打”中这名王姓女子因与10多名男性发生性关系及裸泳而以流氓罪被判处死刑。面对判决,她说了这么一段话:性自由是我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我的这种行为现在也许是超前的,但20年后人们就不会这么看了。历史不幸被她言中,20年后的今天,尽管性自由仍未被主流社会道德接受,但人们对性行为已宽容多了,流氓罪被取消,与多人发生性关系只要不是聚众共淫,连犯罪都算不上了。

  1985年“严打”转入第三阶段后,对是否坚持“严打”出现了不同声音。有的提出打击面过宽,个别地方出现“复查风”,此时全国政法会议传达邓小平指示:“我们对刑事犯罪活动的打击是必要的,今后还要继续打击下去。”“严打”阶段的第三次战役得以顺利进行到底。

  • 责任编辑:陈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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