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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老板制造谣言:苏俄“共妻法令”事件

  在一些西方国家的报道里,苏联“共妻”说曾持续多年。对于这一敏感而离奇的事件,苏联史学界观点并不统一。一些苏联史学家要么三缄其口,要么只是一笔带过。直到上世纪80年代末,《星火》、《论据与事实》等苏联中央媒体才先后披露一个事实:在1918年,在许多地方报纸上,出现了一道伪造的“共妻法令”。那些吃白饭的好色之徒将这一法令当作护身符,并将其一直实践到了1930年。

  冒险家的奇想

  1918年6月底,莫斯科米亚斯尼茨基街的交易所大厦,正在进行的法庭审判已经进入尾声。

  庭审中的被告名叫赫瓦托夫,原本为一家布匹店的小老板。赫瓦托夫被指控涉嫌编撰《俄国少女及妇女公有法令》,擅自在莫斯科的大街小巷大肆张贴,组织无政府主义者非法团体。该伪造“法令”由19段文字组成,通篇号召劳苦大众争取性享受的权力,在“法令”开篇这样写道:“所有绝色佳人皆成为资产阶级的笼中鸟,严重扰乱了人类在地球上的正常延续。”

  这一真假难辨的法令颇具煽动性地宣告:从1918年5月1日起,所有17至32岁的女性应摆脱个人控制的束缚,宣布自己为人民的公共财产。

  按照这份“法令”,男人将有权“享用”一名妇女,但每周不得超过三次,每次不超过三个小时。而要得到对这一“公共财物”的使用权,当事人必须事先加入“劳动家庭”,并领取工厂委员会、工会或地方苏维埃办理的会员资格证明。对原本有家室的男子,“法令”还给予一定照顾,允许原夫在规定次数之外亲近原妻。而对那些拒绝将妻子充公的男子,剥夺其与其他女性发生亲密关系的权利。

  “法令”还规定,每名渴望享用“人民财产一份子”的“劳动家庭”成员,必须从其收入中扣除10%。而不属于“劳动家庭”的男子,每个月则需交纳100卢布的会费。管理部门将用这些工资扣除款及交纳金设立一个“人民后代”基金,对公有妇女支付232卢布的补偿金,对其中的怀孕妇女发放补贴,对她们所生子女进行抚养,让孩儿们在“人民摇篮”长到17岁,失去劳动能力的妇女还可领到退休金。

  • 责任编辑: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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