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42年,国民政府开征一些新税目,1941年后期直接税改为从价计征,海关开征战时消费税,1943年10月开征盐税的战时附加税,1944年3月对盐税几乎加征到盐的售价的90%。种种措施之下,政府的收入有所增加,但与庞大的政府开支相比,依然是杯水车薪,政府赤字逐渐增加。
3、政府发行“爱国公债”筹借资金,但是认购者寥寥
抗战一开始,政府原以为人民爱国热情高涨,乃发行各种“爱国公债”。但是,由于当时人们对民国政府缺乏信心,担心购买后变得一文不值。所以,公债的承购量很少。以流通最广的救国公债为例, 1937年公开发行,1942年政府玩了一个新花样,强制国人购买,但是各省政府认为在农村执行此项办法,障碍重重,而表示反对,政府只能把强制摊派局限于城市 。人民以及银行界对公债均不感兴趣,虽经政府一再呼吁,承购额仅为半数。
1940年7月行政院特设“战时公债劝募委员会”,由蒋介石任主席,来推销公债。1941年公债发行达到一亿二千七百万元。尽管如此,公债收入对预算赤字而言仍旧微不足道,尚不及该年钞票发行额的2%。
4、税收和举债有限,政府便增发法币“筹集”资金;战时支出一半由增发法币垫付


在战事紧张时期,政府必须找钱来维持军需。但是由于当时税收和借贷有限,1937年至1945年期间,税收占战时支出仅为6%,而政府举债也收入微不足道,仅及累积的赤字的5%。于是,国民政府必须设法填补这个赤字窟窿。借贷、外国援助和增发货币,都是常规用来筹资和平衡赤字的路子,当前两者不甚凑效后,增发货币这个最简单直接的方法自然粉墨登场了。在战争初期,政府向银行举债尚属于次要,但自1942年纸币发行权集中国家银行一家之手后,便完全改为以国库券向该行进行垫款。1942年和1943两年中,国家银行对私营企业的贷款不断增加,竟将存款全部用光。于是,国家银行不得不开动印钞机增发法币来应对政府需要。在整1937年至1945年期间,战时政府支出50.1%都是通过国家银行这类借款(即通货膨胀性性借款)来垫付的。换言之,民国政府支出一半靠增发法币来垫付。 (见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