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礼政治:清官20年贿银10万两

2013-02-01 08:01  来源:凤凰网历史

  给陕西巡抚的礼金则按四季致送,每季送一千三百两银,一年下来,就是五千二百两,巡抚三节两寿,还要送表礼、水礼、门包杂费。给陕甘总督的礼金按三节致送,每节一千两,再加上表礼、水礼、门包杂费,派人到兰州呈送,一年合计也得三千多两银。另外,每年春节还要给部分京官送去炭敬,至于数目多少,张集馨没有记录。

  张集馨的宦游人生后期,由于遭受弹劾,数度被革职,又起复,几经宦海沉浮,见惯官场险恶,萌生退意,加之权力值下降,收入减少,因此对于官场应酬、联络人情的慷慨程度已大不如前。尽管如此,他任甘肃布政使时,给地方实权派、按察使明绪张罗的母丧奠银达一万两之多;在任福建布政使时,送给总督与巡抚的寿节礼金及门包,也有八百余两银。

  张集馨三十七岁出任知府,六十六岁请假回京,宦游三十年,扣除中间被参革职和丁忧离任的十年,主政一方的时间达二十年之久,所送出的各种“敬”究竟有多少呢?我估算了一下,张氏有记录在案的,按记录的数目计,没有记录的三节两寿礼金,按较低标准的每年一千两算,合计起来,二十年来,张集馨至少送出了十万两银的规礼。应当说,这个估算是非常保守的。

  至于张集馨收受的规礼,由于他在这方面比较克制——以致曾有一名属吏向领导控告张集馨:“不收节寿,外沽廉洁之名,内存刻核之实”——留下的记录也较少,所以尚无法估算。不过,若说张集馨完全不收下属“孝敬”,我也不相信,因为规礼如果只出不入的话,张集馨只能喝西北风去。而张集馨当然没有喝西北风,恰恰相反,晚年时,他还有余钱购置田宅产业,给自己捐加顶戴花翎(捐输两次,共花去一万两银)。

  按当时的白银购买力折算,十万两银值人民币1500万元。以现在的眼光来看,给领导送上一千多万元,显然是毫无疑义的行贿罪了。然而在晚清官场,陋规虽陋,却也不全然是贿赂行私。

  张集馨担任陕西督粮道之时,陕西的巡抚正是大名鼎鼎的林则徐。根据张集馨的记录,我们知道林则徐每年都接受张氏五千二百两礼金,但我们实在不好意思说林则徐受贿贪赃,因为林则徐的清廉是史有明载的,这也可以从他在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写于陕西巡抚任上的《析产阄书》看出来。这份遗嘱性质的文书透露:林则徐的田屋产业约值三万两银,是他从养廉银中抠出来购置的,至于存款,则“目下无现银可分”。他还告诉三个儿子:“惟念产微息薄,非俭难敷,各须慎守儒风,省啬用度。”

  那么张集馨每年送他的五千二百两银(其他陕西官员致送的礼金姑且不计)到哪里去了呢?我暂时找不到相应的记录,不过我们想象得到:正如张集馨需要将他的大部分收入拿出来用于官场应酬、人情往来,林则徐为维持其权力,同样需要支付成本。

责任编辑: 凡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