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乐:中国娼妓的真正“起源”

2013-01-24 08:20  来源:音乐研究

  宋以来的文献中出现了名词“妓籍”、“伎籍”、“娟籍”、“倡籍”和“花籍”,兹举例如义妓者,长沙人,不知其姓氏,家世娼籍,善讴,尤喜秦少游乐府,得一篇,辄手笔占哦不置。久之,少游坐绚党南迁,道长沙,访潭土风俗、妓籍中可与言者。或举妓,遂往。

  师师方四岁,寅犯罪击狱死。师师无所归,有倡籍李姥者收养之。比长,包艺绝伦,遂名冠诸坊曲。

  商卿听罢,大加称赏道:“你从良之意决矣。此是好事,我当为你做主。”立刻取伎籍来,与他除了名字,判与从良。

  “且所得官,实出妓子马琼琼之赐。今彼欲倾箱箧,求托于我。彼亦小心,能迎合人意,诚能脱彼于风尘,亦仁人之恩也。”其妻曰:“君意既决,亦复阿辞。”端朝喜谓琼琼曰:“初畏不从,吾试叩之,乃忻然相许。”端朝于是宛转求脱,而琼琼花籍,亦得除去,遂运囊与端朝俱归。

  苗青先把好女子拣选了五十名,打扮的天仙一样,送到金兀术营里答应,次后开出城里富户平日有养好瘦马的人家,并乐户娼籍、出色有名的女戏,一一开造册籍,听四太子发落。

  这些“籍”在含义上具有一致性,似乎都与娼妓群体有关。在古汉语中,当涵指声色娱人的女性时,“娼”通“倡”,“妓”通“伎”,而“娼(倡)”、“妓(伎)”、“花”又具有同一性。据郑志敏《细说唐妓》和萧国亮《中国娼妓史》列举古籍所训,宋《集韵》:倡,乐也。明《正字通》:娼,俗倡字,倡,倡优女乐。妓,在指女性时有四种含义:1.《说文解字》:妓,女子小物也;2.《华严经音义(二)》:妓,美女也;3.《正字通》、《康熙字典》、《辞源》、《释名》:妓,女乐也;4.后世为卖淫女子。“伎”和“倡”都有歌舞艺人的意思,特别是指女性歌舞艺人。综上,从词源可见娼妓的源头主要是女乐,其他两种对“妓”之源头的解释“女子小物”及“美女”,不是能够明确其职业特点的说法,作为对女性的指称,其实都能被“女乐”这一解释所涵盖。另根据《汉语大词典》:

  伎:(第7义)指以音乐歌舞为业的女子。

  妓:(第1义)歌舞女艺人。(第3义)娼妓,卖淫的女子。

  倡:(第1义)古代表演歌舞杂戏的艺人。(第2义)娼妓。

  娼:指从事歌舞的女艺人,后亦称被迫卖淫的女性。娼,本作“倡”。

  花:(第20义)旧时指妓女或跟妓女有关的。

  在单词上它们是可通的,而在由其构成的复合词的词义上也有相通性。

  今天的“娼妓”或“妓女”,已不言而喻地成为专门售色的女性群体称谓。然而,当我们回顾一下,就会发现在历史上、特别是清初期以前,娼妓群体主要是以艺为本、声色娱人的,歌舞技艺是她们的首要职能,其次才是以色娱人的功能(已有多种中国古代娼妓史研究论著予以证明),这与今天所谓“娼妓”有着相当大的区别。从文献中看,“妓(伎)籍”、“娼(倡)籍”、“花籍”和专业从乐有着密切联系、也与乐籍密切相关:

  (临江杨补之)尝游临江城中一娼馆,作折枝梅于乐工矮壁,至今往来士夫多往观之娼藉。

  大同府为太祖第十三子代简王封国,又构中山王徐达之女为妃,于太宗为僚婿,当时事力繁盛,又在极边,与燕辽二国鼎峙,故所蓄乐户较他藩多数倍,今已渐衰落,在花籍者尚二千人,歌舞管弦,昼夜不绝,今京师城内外不隶三院者,大抵皆大同籍中溢出流寓,宋所谓路岐散乐者是也。

  真氏女:真文忠公之裔孙当元时仕为筅库,负官钱数十万,鬻其女以偿,久之流落倡家。女以刚贞自持,日随其侪出,惟歌雅词吹洞箫而已,狎客不敢犯。姚牧庵为承旨,尝会客翰林院,女以善歌往供奉,牧庵闻其作闽语,询知其故而怜之,告于所司,脱其籍以嫁院吏黄逮。逮后仕至显官,客有谈其事者,予因赋诗以纪之:妾本相门女,少小颜如玉。阿爷负官钱,鬻妾以自赎。诗书不复理,学唱金缕衣。当筵歌一曲,赢得锦缠归。相君名世儒,闻歌忽惊讶。相间始知因,矜怜重悲诧。告官脱妓籍,礼送归名家。

  特别是明代的一条文献,“妓籍”与“乐籍”在字面上直接等同:

  成都妓尹温仪,本良家女,后以零替失身妓籍。蔡相帅成都酷爱之,尹告蔡乞除乐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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