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领东北的日军(资料图)
日本历来以“文明国度”自居,即使在侵华期间也常以“日中亲善”自我标榜,称发动这场“圣战”的目的在于建立“大东亚共荣圈”。然而,事实胜于雄辩!即使不算1931年之前对中国人民犯下的罪行,日本侵略中国至少也有14年之久,并在这段时间里制造了许多骇人听闻的丑恶事件,如南京大屠杀、人体细菌实验、毒气弹和慰安妇等。
除此之外,日本还曾利用鸦片毒害过中国人民。只是日本战败后立即销毁了有关档案资料,东京审判也因此未能对这一问题做彻底清算,致使其罪行至今仍鲜为人知。近一段时间,日本右翼势力借中日钓鱼岛事件企图翻历史旧案,修改教科书,参拜靖国神社,否认南京大屠杀,值得警惕。当此之时,史学工作者有责任深入挖掘有关史料,揭露日本军国主义者的丑恶行径及其反人类本性,以警醒世人,遏止日本军国主义的再次复活。
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白银大量外流,人民陷入苦难之中,逐渐步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受老牌英国殖民主义者的“鼓励”,1905年日本从沙俄手中攫取南满铁路及其附属地的租借权后,便开始谋划将鸦片毒品引入中国东北。但考虑到当时鸦片贸易在国际上已臭名昭著,于是日本不得不采取隐秘的方式。1906年,日本首先实行了个人鸦片经营的特许专卖制度,日本人石本贯太郎便是取得这种特许证的第一人。1914年,日本当局为了增加政府的利润,在大连宏济善堂成立了“戒烟部”,以戒烟的名义垄断鸦片经营。1931年,日本在沈阳发动“九一八”事变,不久占领了东北全境,在长春建立了伪满洲国。此后日本加强了鸦片侵略这一既定国策。1932年9月,日伪当局成立了鸦片专卖筹备委员会;11月3日又设立了鸦片专卖公署,并在奉天、吉林、承德、锦州等省市设立了鸦片专卖署,在各地县旗设立了专卖分署;11月30日,以伪满洲国的名义颁布了《鸦片法》,标志着伪满鸦片专卖制度的正式确立。
《鸦片法》共22条,其要点是:禁止吸食鸦片,但对现有鸦片瘾者进行登记,由政府配售一定数量的鸦片;由政府确定罂粟的种植地区和栽种土地面积;生产的鸦片由政府或指定收购人收购;鸦片或吸食鸦片器具均不得私自输入或输出;鸦片销售、制造鸦片烟膏与药用、鸦片贮存都须经政府批准,等等。从这部《鸦片法》的内容来看,似乎是处处禁止或者限制人们生产、销售和吸食鸦片毒品,但实际是要垄断鸦片经营。日本是1912年《海牙禁烟公约》和1925年《日内瓦禁烟公约》的缔约国,不便公开宣布实行鸦片政策,这种以禁断鸦片之名而行垄断鸦片之实的做法,可谓一石二鸟、机关算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