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冈村宁次在对华投降书上签字,并向中方交出他的随身佩刀,以表示侵华日军正式向中国缴械投降。这是何应钦(左)在南京代表中国政府接受侵华日军总司令冈村宁次的投降书。
原文标题为:评战后日本政府历史观:拒不认罪的五十四年,发表于《光明日报》1999年11月19日
54年前,日本政府宣布无条件投降,结束了近代以来的对外侵略历史。但是,战后的日本政府从未对其侵略的历史有过正确的认识,更未对受其侵略的国家认过罪,而是一直顽固继承战前日本政府拒不承认侵略的观点。
1945年8月的伦敦协定中首次导入了“反和平之罪、反人道之罪”的新的审判法理,并首次应用于纽伦堡军事法庭,使德国纳粹伏法。此原则的确立可以说是战争审判的一大进步,使战争审判从单纯的犯罪审判上升为杜绝战争、维持和平的手段。可是,日本政府却从来没有从内心上承认过这一原则。1947年2月,东京审判进入辩护、反证阶段,日本律师团团长清濑一郎在开头陈述中,即明确阐述了日本政府的见解:“关于主权国家行使主权的行为,或者因当时国家机关之故,如果说个人承担责任,作为国际法理是不成立的,”拒不承认纽伦堡原则的合法性,否认日本国家和战争指导者有战争责任。清濑的发言可以说是战后日本政府对待侵略战争心态的原形。
1949年新中国成立,日本政府追随着美国采取敌视新中国的政策,在历史观问题上拒不承认过去对中国的侵略战争。仅从对掳掠中国劳工问题的态度上,即可看出这一点。1950年4月3日,在第七次日本国会众议院外务委会员上,有人就日本报纸《国际新闻》报道的木曾谷御岳中国劳工被虐杀一事提出质问。法务府官员高桥答:“御岳山的问题,我不清楚是何事,但即使笼统地说是俘虏,我认为那实际是华人劳务者……现在作为法务府的意见,报纸登载的事,与我们全然无关,那恐怕并非是有权威的东西。”这位法务官员除了以“不清楚”支吾其词外,便是声明与作为政府机构的法务府无关,而且还否认报纸登载的事实。当另有人追问今后打算采取何种态度时,高桥答道:“如我前面所言,现在才知道具体事实,我想进行调查与妥善处理,决非知道后而不了了之”。但在5年后的1955年12月日本第23次国会众议院预算委员会上,社会党议员田中稔男又向时任外务大臣的重光葵提出质问:“另一重大问题就是战争中强掳至日本的中国人遗骨问题……希望政府不要把此事作为民间团体的事业,要自觉负起责任。这是一个向六亿中国人民表示日本国民诚意的问题,这是一个重要问题,所以希望外务大臣认真答辩。”重光葵回答:“关于政府如何作,现在不能马上回答,并且至今也没有计划,但是我想对此问题倾注全力。”从5年前日本政府法务官员表示“决非知道后而不了了之”到5年后日本外务大臣表示对中国劳工问题“倾注全力”,而在这5年中日本政府除了否定强掳中国劳工,掩盖侵略罪行,却并未作任何有关中国劳工的调查,这就表明日本政府的表态只是虚情假意的说说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