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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幕后黑手?中国放弃日本战争赔款真相

抗战结束后,日本竟没有向中国缴付赔款!而当时甚至连未统一的南越政府都获得了赔偿。
  
  旧金山和约是很不公正的条约,它把对日作战的起始时间定为1941年12月7日,从而抹杀了中国人民自1931年9月18日起,特别是1937年7月7日至1941年12月7日这几年对日寇的单独抗击的历史。同时,和约在赔偿问题上极力宽大日本,只是泛泛地规定:“日本国对战争中造成的损害及痛苦,将向盟国支付赔偿。”对于具体数额根本没有提及,同时对战胜国的赔偿要求作了原则上的限制:即只能“利用日本人民在制造上、打捞上及对各该盟国的贡献的其他服务上的技能与劳作,作为协定赔偿各国修复其所受损失的费用”,而且必须在“日本可以维持生存的经济范围内进行”。这种重重限制的赔偿规定就是以日本人的劳务充作赔偿,实际上是变相减免日本的战争赔偿,与1945年盟国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加重赔偿的原则是相抵触的。因而遭到了亚洲、欧洲正义国家的反对。除了中国、朝鲜、越南未被邀请赴会外,缅甸和印度拒绝出席会议,而出席会议的苏联、捷克斯洛伐克和波兰会后拒绝签字。这样,由于中、印、苏等国的抵制,当时世界上有一半的人口是不承认旧金山和约的。
  
  9月18日,周恩来外长代表新中国政府严厉谴责了旧金山和约,指斥它是“一个复活日本军国主义,敌视中苏,威胁亚洲,准备新的侵略战争的条约”。同时声明,“旧金山和约由于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准备、拟制和签订,中央人民政府认为??而,与新中国政府捍卫民族权益的严正态度相反,退踞台湾的国民党当局为了争得与日本缔约的所谓“正统地位”,转而承认旧金山和约,追随美国的意愿走上了与日本单独缔约的道路。1951年9月12日,台湾当局外长叶公超发表声明表示:台湾当局愿意以旧金山和约为蓝本与日本签订双边和约。
  • 责任编辑:董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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