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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反腐第一大案:贪污171亿 可买近一吨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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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青山被押赴刑场时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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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子善被押赴刑场时的照片

  刘青山、张子善案件是在建国初期“三反”运动中查处的一起党的领导干部严重贪污盗窃国家资财案件。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举行公审大会,随后,河北省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判处刘青山、张子善死刑。

  关于刘、张二人的身世、经历,在河北省人民法院的案卷中是这样写的:

  大贪污犯刘青山,36岁,男,河北省安国县人,雇工出身,1931年参加中国共产党,曾参加高(阳)蠡(县)农民起义,被国民党反动政府逮捕入狱。历任冀中区任河县委书记、八地委组织部长、地委书记、天津地委书记。被捕前任石家庄市委副书记。

  大贪污犯张子善,38岁,男,河北省深县人,学生出身,1933年参加中国共产党,翌年被国民党反动政府逮捕入狱,曾作绝食斗争与卧轨斗争。历任献县县委书记、八地委组织部长、十地委书记、天津地委副书记兼专员,被捕前任天津地委书记。

  对于刘、张二人在解放前的历史,中共河北省委在开除二人党籍的决议中,也有一段评价:“刘青山、张子善参加革命斗争均已20年左右,他们在国民党血腥的白色恐怖下,在艰难的八年抗日战争和三年多的人民解放战争中,都曾奋不顾身地为党和人民群众的解放,进行过英勇的斗争,建立过功绩。”

  1951年10月,中共中央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决定:在全国各条战线开展一个精兵简政、增产节约运动。随着增产节约运动的深入发展,各地暴露和发现了大量的惊人的浪费、贪污现象和官僚主义问题。

  • 责任编辑: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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