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三中全会:
改革从农村走向城市
十二届三中全会于1984年10月20日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一致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这个决定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原则,阐明了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规定了改革的方向、性质、任务和各项基本方针政策,是指导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该决定在许多问题上,特别是在商品经济、价值规律这些重大问题上,冲破“左”的思想束缚,澄清了在许多人中间存在的模糊认识。
“这次会议标志着改革开始由农村走向城市和整个经济领域,由此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第二阶段,即改革的展开阶段”,常修泽告诉本刊记者,在此次全会前,中共中央有关方面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进行各种各样的调研和研讨。正是由于充分的准备、酝酿,在全会上作出了改革的决定。决定第一次明确地指出,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不是计划经济,而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明确地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已是相当大的突破,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一个重大发展。
十三届三中全会:
为深化改革扫清道路
1988年9月26日~30日,十三届三中全会在京召开,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价格、工资改革的初步方案》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两个重要文件。
这次会议是在一个特殊时期召开的。受访的专家指出,当时,中国正处在新旧两种体制的转换时期,并因此带来一系列问题。其中突出的问题是经济秩序混乱、物价上涨过快,并由此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活。为了使中国的改革开放得以深入下去,这次会议确定了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方针,要求把今后一段时期的改革和建设的重点,突出地放到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上来。这次会议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扫清了道路。
十四届三中全会:
勾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
1993年11月11日~11月14日,十四届三中全会举行。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全会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要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谈及此,常修泽分析说,评价十四届三中全会的意义需先把时间回拨到1992年春天。1992年邓小平同志的“视察南方的谈话”带来了一次大的思想解放,当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四大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市场经济,即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论断,并第一次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则将十四大确定的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加以系统化、具体化,对于如何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来进行改革,进行了全面的战略部署,提出了八个方面的改革内容,即企业改革、市场体系建设、宏观调控体系建设、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改革、农村改革、对外开放、科技体制改革和法制建设。这八个方面可以归纳为“八柱”,支撑着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这个大厦。
这一决定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规划,是我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行动纲领。这次会议后,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处发展,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
在常修泽看来,中国改革的第三阶段,即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的阶段始于1992年10月,一直持续了10年时间,直到2002年10月,这一阶段的改革力度比较大,向纵深发展的势头也比较强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