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七年香港要顺利移交,要有连续性。英国为什么忽然要更多‘民主'呢?他们不是一直标榜英国把香港管理得很好吗?港督长期集大权于一身,现在却大叫特叫‘民主'。他们突然这样做,没有别的解释,就是觉得国际气候有利,可以‘敲打'中国。实际上,世界上没有什么绝对民主,民主没有一个统一标准,都要适合各国的情况。英国资本主义搞了几百年,可还是君主立宪制。一九九七年前,如果英国打‘民主牌',把香港搞乱了,那就应该由英国负责。”[3](pp.117~118)
1994年7月7日,江泽民在会见香港“一国两制”经济研究中心理事访京团时指出:“我们不反对民主,但民主是要逐步实行的,要与一个地区的发展水平相一致。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有他们的民主,我们也有我们的民主。我们认为,我们的民主最适合于我们。总之,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以前,英国的当权者要在香港问题上制造种种阻力,埋上钉子。对港英当局的政改方案,我们已发表声明,重申了我们的立场,不予承认!一九九七年,我们要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重组立法局、行政局、市政局和区议会。”[3](pp.383~384)
江泽民充满激情地讲:“有人曾酝酿花数十亿英镑在一九九七年后继续租香港。我看,不要说十亿,就是一百亿、一千亿,我也不会出卖香港。我绝不做第二个李鸿章。”“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交接之前,香港必须有一个平稳的过渡期。”[3](pp.118、81)
由于自“英人治港”的旧香港至“港人治港”的新香港的“后过渡期”,中英两国政府在解决香港问题上的政治对抗已经不可逆地形成了“各行其是”的僵持局面,1993年以后,江泽民和中国政府对于解决香港问题的注意力逐步转移到“另起炉灶”的“新香港”筹建工作方面。对于这一不仅关系到香港回归前“平稳过渡”和“顺利交接”而且关系到香港回归后“保持长期稳定和繁荣”的基础性工程,江泽民的态度非常明确而坚定:“以我为主”。对于“另起炉灶”的“新香港”筹备工作,江泽民重点抓的是“预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预备工作委员会)和“筹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两个机构的工作。从“预委会”、“筹委会”的成员人选到“预委会”、“筹委会”通过的政治文件,江泽民无不一一过问。江泽民还多次会见“预委会”、“筹委会”的委员,对“另起炉灶”的“新香港”筹备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1995年12月,在“预委会”的工作圆满结束之际,江泽民会见了“预委会”全体委员,对历时三年的“预委会”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预委会的成立是继中英联合声明签署、基本法制定后的又一件大事,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预委会贯彻‘以我为主'的方针,经过两年半的紧张工作,对关系到香港政权交接和平稳过渡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许多很有价值的意见,成果是显著的。你们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即将成立的筹委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为我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做了有益的准备工作。实践证明,当初作出成立预委会的决定是果断的、必要的、正确的。”[5]1996年1月,在“筹委会”刚刚成立之际,江泽民会见了“筹委会”全体委员,对即将全面开始的“新香港”的筹建工作发出指示:“筹委会包括了香港社会各个阶层、各个方面的人士,有广泛的代表性。我们要最广泛地团结广大港人,在爱国爱港的旗帜下,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共同参与到筹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伟大事业中来,共同维护香港的平稳过渡和繁荣稳定。……筹建香港特别行政区是全国的一件大事,是实现祖国统一大业征途中的第一站,后面还有澳门问题、台湾问题。解决香港问题为‘一国两制'率先垂范,将使祖国统一大业展现非常美好的、广阔的前景。”[5](p.488)
在自“英人治港”的旧香港至“港人治港”的新香港的“后过渡期”,还有一个大问题始终萦绕在江泽民的心中,那就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贯彻、执行和宣传、学习问题。江泽民指出:“中国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把上述各点(指‘一国两制'———笔者注)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为香港的长期繁荣与稳定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现在有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大政方针已定,今后主要是贯彻落实的问题。我们要防止任何干扰和破坏香港繁荣稳定的现象发生。”“凡是涉及香港的事情,都要按基本法办事。全国人民都要有这种守法意识。”[5](pp.485~486、488)
1997年5月6日,中共中央举办《“一国两制”与香港基本法》法制讲座,江泽民在讲座结束后发表了重要讲话,再一次向全党和全国人民重申了“维护香港基本法的权威”、“依法治港”的问题:“再过56天,我国政府就要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香港就要回到祖国怀抱。”“依法治港,是我们实施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香港基本法的权威,就是维护国家法制的权威。这是全国人民的共同责任。……要贯彻落实好香港基本法,首先要学习和了解香港基本法。全国人民都需要认真学习香港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一国两制'方针和中央关于香港的各项方针政策的具体化、法律化。邓小平同志曾高度评价这项法律,称它是‘具有历史意义和国际意义的法律',‘具有创造性的杰作'。香港基本法颁布7年来的实践证明,小平同志的这一评价是完全正确的。香港基本法为保证香港的平稳过渡和长期繁荣稳定,维护香港同胞的利益和民主自由权利,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得到了包括600万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坚决拥护,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好评。只要坚持认真地贯彻香港基本法,就一定能够创造香港的美好未来。……香港基本法是一部全国性的法律,不仅香港要严格遵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严格遵守。……广大干部特别是中央各部门和各地的领导同志,一定要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香港问题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的有关指示,充分认识贯彻执行香港基本法的重大意义,为确保香港的顺利回归和长期繁荣稳定而积极努力。”[6]
1997年2月19日,当代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同时也是香港回归和“一国两制、和平统一”之“香港模式”的“总设计师”邓小平与世长辞。在海内外所有关心香港回归前途和命运的中国人刚刚对“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的理论和政策会不会“变”产生一点点疑虑的时候,以江泽民为代表的中共第三代领导集体郑重承诺:“用‘一国两制'方式实现和平统一,是邓小平同志的伟大创造。我们一定要按照邓小平同志的教导,努力实现祖国统一的目标。”[3](p.638)“我们要继承他的遗志,一定把香港的事情办好”。[7]1997年7月1日,江泽民再一次代表全党和全国人民深情地缅怀邓小平圆满解决香港问题的丰功伟绩:“在举国上下欢庆香港回归的日子里,我们以崇敬的心情深切怀念不久前辞世的邓小平先生。他以伟大政治家的非凡智慧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创造性构想,为我们通过外交谈判解决香港问题和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指明了正确的方向。”“历史将会记住提出‘一国两制'创造性构想的邓小平先生。我们正是按照‘一国两制'伟大构想指明的方向,通过外交谈判成功地解决了香港问题,终于实现了香港回归祖国。”[3](pp.654、651)
1997年7月1日,举世瞩目的香港“移交大典”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新翼举行。江泽民率领中国政府代表团出席,这是江泽民的第四次香港行,也是中国最高领导人第一次踏上香港的土地。午夜零时,江泽民代表中国政府在香港交接仪式上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已在香港庄严升起。此时此刻,世界各国人民都把目光投向香港。根据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两国政府如期举行了香港交接仪式,宣告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正式成立。这是中华民族的盛事,也是世界和平与正义事业的胜利。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这一天,将作为值得人们永远纪念的日子载入史册。经历了百年沧桑的香港回归祖国,标志着香港同胞从此成为祖国这块土地上的真正主人,香港的发展从此进入一个崭新的时代。”[3](p.651)上午十时,江泽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庆典上向香港同胞亲手赠送他疾笔挥就的书法条幅“香港明天更好”,表达了他对于“新香港”的深情祝福
“香港明天更好”
邓小平在香港刚刚进入“十二年过渡时期”的1985年曾经提出过一个重要的观点———香港回归和“一国两制、和平统一”之“香港模式”是不是真正成功、是不是真正具有生命力有两个基本的衡量标准:一个是香港回归前能不能实现“平稳过渡”和“顺利交接”;一个是香港回归后能不能实现“保持长期稳定和繁荣”。这也是为国际社会、海内外的中国人包括香港同胞所普遍认同的“观测点”。正如江泽民所指出的:“香港回归前,国际社会在密切注视,看香港能否顺利回归;香港回归后,国际社会仍在密切注视,看香港能否保持稳定繁荣。”[8]香港回归后,江泽民对于香港问题的关注点就集中在了“港人治港”的“新香港”如何“保持长期稳定和繁荣”方面。江泽民对于“香港明天更好”始终保持着充分的信心。在“一国两制”的“新香港”建设刚刚起步的1998年3月,江泽民在与第一次单独组团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代表团一起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就非常明确地提出了四条“正确观察香港形势、估量香港力量、审视香港前景的基本依据”:“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是完全正确的”;“香港同胞完全有能力有办法把香港治理好”;“董建华先生为首的特别行政区政府具有的智慧和经验是能够驾驭复杂局势的”;“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是香港保持繁荣稳定和战胜前进中的困难与风险的坚强后盾”。[8]江泽民指出:“实践充分证明,有了这几个重要条件的保证,回到祖国怀抱的香港,完全能够克服各种困难,保持繁荣稳定。”[9]
对于“一国两制”的“新香港”建设,江泽民第一个高度重视的问题就是坚持香港回归前和香港回归后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制度以及生活方式“基本不变”的原则,坚持中央政府和中国内地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的内部事务“不干预”的原则,来消除国际社会和香港社会内部对于“一国两制”伟大构想的最主要的疑虑。江泽民指出:“中央政府在香港贯彻实施‘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是坚定不移的。绝不是口头上宣示而已,而是真正这么做的。也绝不是施行一阵子,而是要长期施行下去的。中央政府充分信任和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中央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将严格遵守香港基本法,全力支持特别行政区政府依照基本法行使职权。……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在香港不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香港地区产生的全国人大代表,只代表香港同胞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而不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事务。”[8]“中央政府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坚定地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工作,不干预特区政府自治范围内的事务。”[10]“凡是有利于香港繁荣稳定的事,就要多做;凡是不利于香港繁荣稳定的事,绝对不能做。”[9]“就内地而言,任何部门和地方都不允许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权范围内的事务。而从香港来说,属于高度自治范围内的事务,完全可以放手去做,中央政府完全相信特区能够把自己的事情处理好。”[11]“今天的香港,‘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得到全面落实,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保持不变,广大居民继续以自己习惯的方式生活。香港仍然保持着自由港的特色和国际贸易、金融、航运中心的地位,继续被公认为亚洲乃至全球最具发展活力的地区之一。”[1]“中央政府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的决心和行动,是坚定不移和诚心诚意的。这不仅受到广大香港同胞的拥护,在国际社会也获得广泛的赞誉。不管什么人,只要不带偏见,客观观察和分析香港回归以来的形势,都会得出这个结论。”[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