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遇难者亲属在事件现场举行悼念活动。
法院判决 真相大白
案件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由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1994年6月1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的千岛湖特大抢劫杀人案罪犯吴黎宏、胡志翰、余爱军的死刑予以核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夏仲烈签署了执行命令。
在6月10至12日的公开审理中,两名猎枪的枪主陈述了吴黎宏、余爱军借枪、还枪的经过;三名理发师当庭指证,4月1日一早,到他们理发店来修理被烧焦的头发、眉毛的就是吴黎宏、余爱军。当审判长指着吴黎宏问:“是不是这个人?”理发师斩钉截铁地说:“就是他!”。
当法警出示“海瑞号”上取获的汽油桶,交给开发公司加油站的女开票员辨认时,女开票员说是吴黎宏借去的,至今未还的油桶,式样、型号、规格,大小就是这样的。
法庭展示了从三名被告处获得的录像带和胶卷。录像带里记录着台胞在黄山游览的情景;从胶卷里冲洗出来的照片,最后几张是在千岛湖蛇岛拍摄的,照片下方显示了拍摄时间:“3,31,94”,即1994年3月31日。
法院判决,一剑封喉,三名被告均认罪服判。千岛湖特大抢劫杀人案大白于天下。参加这次法庭旁听的港台记者有32人。庭审结束后,台湾《时报周刊》副总编辑赵慕嵩对记者说:“以前不理解,甚至有种种疑虑和猜测,主要是案情真相不了解,对三名被告的凶残、狡诈不了解,这次公开化,谁也说不出什么了。”
人民法院判决后,谣言不攻自破,境内外各种杂音噪声顷刻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