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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中的奇葩罪名 最萌“小爬虫”

“文革”是中国历史上的一段黑暗史,也是一段荒诞史。

  反革命赌博吃屎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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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一名老法官称,上世纪80年代,他在昆明平反错案时,看到有这样的案例:两个年轻工人,其中一个家里有点小钱,买了块上海牌手表。买表的甲跟朋友乙打赌,说:你如果把路边那坨屎吃了,我就把手上的上海表扒给你!乙一听二话没说,就把路边那坨屎吃了……这个时候,甲反悔了,他肯定没想到乙会真得会把屎吃了,只好赖账不给。乙火了,要打甲。甲只好说,那我也吃一坨屎,就当还你吧,于是忍着恶心,也吃了路边另外一坨屎。

  倒霉的是,乙吃的是新拉出来的屎,所以没事。而甲吃的是陈年旧屎,有毒,当时就不行了,送到医院时,人已经死了。出了人命,单位当然不会放过乙,把他扭伤到了公安机关。最后,乙被判“反革命赌博吃屎致人死亡罪”,15年!

  以上三“罪”,摘录于最高法官、作家何帆文章

  • 责任编辑:胡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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