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无法由着性子“做快意事”
目前的主流史学界与历史教科书,似乎仍将宋朝描述为“封建专制主义的发展期”,如周宝珠、陈振编著的《简明宋史》认为,宋朝的制度“都是为加强君主专制主义而设,皇权大大地膨胀起来了”;历史学者程念祺提出,“从宋朝开始,的确可以说,历史已为专制和大一统铺平了道路”;高中历史教材则这样概括宋代的政制:“君主专制政体的演进与强化”,并将这一课程的“教学目的”确定为“了解中国古代君主专制与帝王权力逐步强化”。宋朝是一个皇权专制王朝,好像已经盖棺定论了。
然而,如果我们深入了解宋代的权力结构及其运行机制,便会发现所谓的“皇权专制”只是后人的成见,并不符合历史事实。在展开论证前,我想先讲几个小故事,看看宋朝君主能否专制得起来——
故事一:北宋乾德二年(964年),范质等三位宰相同日辞职,宋太祖随后任命赵普为相。但在颁发任命诏书时碰上了一个程序上的大麻烦:诏书没有宰相副署,不具备法律效力;而范质等宰相又已辞职。太祖想从权,对赵普说:“朕为卿署之可乎?”赵普回皇上:“此有司职尔,非帝王事也。”最后,还是由领有“同平章事”(即宰相官衔)衔的开封府尹赵匡义副署,才签发了诏书。
故事二:神宗朝,一次因为陕西用兵失利,神宗震怒,批示将一名转运使斩了。次日,宰相蔡确奏事,神宗问:“昨日批出斩某人,今已行否?”蔡确说:“方欲奏知,皇上要杀他,臣以为不妥。”神宗说:“此人何疑?”蔡确说:“祖宗以来,未尝杀士人,臣等不欲自陛下开始破例。”神宗沉吟半晌,说:“那就刺面配远恶处吧。”这时,门下侍郎(副宰相)章惇说:“如此,不若杀之。”神宗问:“何故?”章惇说:“士可杀,不可辱!”神宗声色俱厉说:“快意事更做不得一件!”章惇毫不客气地回敬了皇上一句:“如此快意事,不做得也好!”
故事三:宋孝宗是个围棋爱好者,“万机余暇,留神棋局”。内廷中供养着一名叫做赵鄂的国手。赵鄂自恃得宠,向皇帝跑官要官,孝宗说:“降旨不妨,恐外廷不肯放行。”大概孝宗也不忍心拒绝老棋友的请托,又给赵鄂出了个主意:“卿与外廷官员有相识否?”赵鄂说:“葛中书是臣之恩家,我找他说说看。”便前往拜见葛中书,但葛中书不客气地说:“伎术官向无奏荐之理。纵降旨来,定当缴了。”赵鄂又跑去向孝宗诉苦:“臣去见了葛中书,他坚执不从。”孝宗也不敢私自给他封官,只好安慰老棋友:“秀才难与他说话,莫要引他。”
故事四:南宋光宗朝,皇帝左右的近臣、私臣每每向光宗请求“恩泽”(即请皇帝恩赐个大一点的官做),光宗总说:“朕倒好说,只恐谢给事有不可耳!”谢给事是时任给事中的谢深甫,曾多次抵制光宗提拔请托的私旨。楼钥当中书舍人时,也直接告诉光宗:对不合法度的私旨,“缴奏无所回避”。光宗很是顾忌,遇到禁中私请,只能推掉:“楼舍人朕也惮也,不如且已。”宋光宗并不是一个具有优良君主品质的皇帝,却不能不尊重给事中与中书舍人封驳皇帝私旨的权力。
上面列举的几名赵宋君主,既有明君也有昏君,可见在宋朝,无论君主贤明还是昏庸,恐怕都无法由着性子“做快意事”。皇帝一旦露出滥权、专断的苗头,立即会受到文官集团的抗议与抵制。强势如宋神宗,也只能感叹一声:“快意事更做不得一件!”
我们评判一个政体是否为“皇权专制”,可以看看皇帝在这个政体中掌握着怎样的权力,是否受到制度性的约束与制衡。下面我们就来考察宋代君主在行政、立法、司法三组权力结构中的权力及其运行情况。
中国式的分权与制衡
毫无疑问,跟其他王朝一样,宋朝君主居于权力金字塔的顶端,拥有至尊的地位和最高的世俗权威。但按照宋人的政治理念,君主的“最高权威”应当是象征性的,而不是表现为实体性的执政权。这一点,跟后来标榜“乾纲独断”的明清政体很不一样。
北宋大理学家程颐解《周易》,提出:“进居其位者,舜、禹也;进行其道者,伊(伊尹)、傅(傅说)也。”意为:天子(舜禹)只是天下的主权者(进居其位),宰相(伊傅)才是天下的治理者(进行其道)。余英时先生认为:“程颐理想中的君主只是一个以德居位而任贤的象征性元首;通过‘无为而治’的观念,他所向往的其实是重建一种虚君制度,一切‘行道’之事都在贤士大夫之手。我们还可以肯定地说,这不是他一个人的想法,而代表了理学家的一种共识。”
确实如此。如北宋名臣富弼告诫宋神宗,现在政务“多出亲批,若事事皆中,亦非为君之道。脱十中七八,积日累月,所失亦多。”显然,富弼反对君主“亲批”政务,即便是皇帝天纵英明。南宋大理学家陆九渊也说:“人主高拱于上,不参以己意,不间以小人,不维制之以区区之绳约,使其臣无掣肘之患,然后可以责其成功。”表达的也是“虚君”的意思。
君主既然“垂拱而治”,那国家应该由谁来治理呢?宋人认为,是宰相。用程颐的话来说,“天下治乱系宰相”。宰相是政府的首脑,《宋史·职官志》这样概括宋代宰相的职权:“佐天子,总百官,平庶政,事无不统。”《宋会要·职官》也说宰相“掌邦国之政令,弼庶务,和万邦,佐天子,执大政”。
许多治史的学者(包括钱穆先生)都认为,与汉唐相比,宋代君权更为集中,而相权被削弱了。其中的理由是,宰相的权力被多个机构分割,比如宋代军权由枢密院执掌,中书省管不着军事;又设三司,将财政大权从宰相身上分走。但这种推断不是很准确,因为宋代宰相所统率的政府,作为一个整体,其权力跟汉唐宰相机构并无不同,只不过宰相个人的权力没那么集中了。而且宋代宰相机构的权力,比之前之后的任何王朝的相权都要稳固,基本上不受帝王及其非正式代理人(如宦官)的侵夺。
当然,宋朝所有的诏书都以君主的名义发出。那么宰相的执政大权如何体现呢?首先,诏书的起草,原则上都需经宰相所辖的中书舍人之手,诏书表达的通常就是政府的意见,皇帝只是照例批准而已。更重要的是,一道以皇帝名义发出的诏书,必须有宰相的副署,才得以成为朝廷的正式政令。诏书若无宰相之副署,则不具备法律效力。北宋初,因为找不到宰相副署,太祖皇帝差点连任命状都签发不了。
根据“天下治乱系宰相”的原则,宰相之责任不可谓不重,宰相之权力不可谓不大。那么问题来了——如何防范宰相擅权、滥权?答案是:台谏。
宋代是历代最重台谏的一个王朝,甚至“以立国之纪纲”寄于台谏,君主与宰相颁行的诏书、法令,台谏有权追缴回来。与其他王朝的监察系统相比,宋代台谏的权力更大,可以“风闻言事”,即使弹劾出错,也不用负责任;宋代台谏的独立性也更强,汉唐时,台谏只是宰相的属官,宋代的台谏系统与政府系统则是平行结构,不归宰相统率。
因此,宋代台谏对宰相领导的政府构成了强有力的制衡。苏轼说,台谏“许以风闻,而无官长。风采所系,不问尊卑。言及乘舆,则天子改容,事关廊庙,则宰相待罪”。按照宋朝的惯例,宰相一旦受到台谏弹劾,即应暂停职权,“待罪”家中,等候裁决。而裁决的结果,很可能是宰相辞职。北宋侍御史刘挚对此也有描述:“伏见祖宗以来,执政臣僚苟犯公议,一有台谏论列,则未有得安其位而不去者。其所弹击,又不过一二小事,或发其阴私隐昧之故,然章疏入,即日施行。盖去留大臣,一切付之公议,虽人主不得以私意加也。”此论虽略有夸张,但在台谏系统运转正常的时期,如宋仁宗朝,宰相因为被台谏弹劾而去职的情况十分常见。据学者统计,从明道初至嘉祐末二十余年间,因台谏论列而罢免的宰执,即有二十三人之多。
说到这里,我们便明白了,宋朝的政体实际上包含了双重的“二权分立”:首先是君权与相权的分立。政权归于君主,治理权归于宰相,用宋人的话来说是:“权归人主,政出中书,天下未有不治。”君主的权责是任命宰相(论一相),宰相的权责是组阁(论百官),治理天下。君主与宰相“各有职业,不可相侵”,君主若是侵夺宰相之职权,则属违制,将受到群臣抗议。
其次是政府与台谏的分立。宋人经常将“执政”与“台谏”对举,可以看出他们有着非常明确的分权意识:“天下之事,一切委之执政”;“一旦谏官列其罪,御史数其失,虽元老名儒上所眷礼者,亦称病而赐罢”;君主则居于超然地位,“常使两者(执政与台谏)之势适平,足以相制,而不足以相胜”,如是,“人主可以弁冕端委而无所事”。 君主不要专制,是作为宋朝的一项宪则惯例传承下来的。不能不承认,这是一个精妙的政体结构,体现了中国式的分权与制衡之美——谁说传统政治中没有优良制度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