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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农民最关心的利益问题

  按照《决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重点,一是“坚持政府主导,整合城乡卫生资源”,发挥好公共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骨干作用。二是深化县乡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向农民提供安全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三是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农村医疗机构,对承担政府任务的予以适当补助。中央财政拟通过转移支付,在边疆、山区、牧区、高原等艰苦地区建立医疗卫生服务点,补助运行费用。

  编织农民生活保障“安全网”

  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基。《决定》提出,“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决定》对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农村受灾群众救助制度等都提出了具体要求。

  《决定》提出,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要“贯彻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原则”,这是根据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热切期盼提出的实事求是的原则。全国农村需要社保体系提供保障帮助和服务的人数仍然较多,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农民生活保障的“安全网”,“广覆盖”是基本要求。作为农村社保体系最后一道“安全线”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我国刚建立不久,各地覆盖范围大小和补助水平高低各不相同,在这种情况下只能以“保基本”为底线,同时不断提高保障标准。而“多层次、可持续”也是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现实要求。

  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扶贫

  “实行新的扶贫标准,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把尽快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作为新阶段扶贫开发的首要任务。”这是《决定》对新阶段扶贫开发明确提出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重点,充分反映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完全符合现阶段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实际。

  2007年我国农村的绝对贫困标准是785元,这个标准低于国际上普遍使用的每人每天一美元的国别比较标准。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和全国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农村贫困标准偏低的问题日益突出。《决定》综合考虑国情与国力、需要与可能,明确提出实行新的扶贫标准,这是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大战略决策。

  《决定》提出,今后要在继续把农村低保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口作为开发式扶贫对象的同时,对刚刚越过温饱线、基础还很不稳固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根据这一要求,将有更多的农村生活困难人口得到支持和帮助。

  • 责任编辑: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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