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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建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新的主要内容

  创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把资源配置到经济效益较好的部门中去,实现优胜劣汰,促进生产和需求的变化和发展。同时也要通过加强和改善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来克服市场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必须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总要求,深化宏观调控体制改革,逐步建立起以间接管理为主的社会主义宏观调控体系。间接管理的宏观调控是指国家以市场为中介,通过市场机制对企业实行的管理。建立以间接管理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要从有利于保持社会主义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基本平衡、促进科技进步和优化产业结构的预期目标出发,在宏观调控的对象、内容、范围、手段等方面实现一系列转变,进行一系列改革。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已在这方面作出艰苦的探索和卓越的贡献,积累了许多新的经验,多次成功地从整体上实现宏观调控,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建立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计划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社会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可以避免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和周期性危机,使生产符合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目的,这是社会主义经济优越于资本主义经济的根本标志之一。建国以来,实行计划经济,集中大量财力、物力、人力,进行大规模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同时,历史的经验也告诉我们,社会主义的计划体制,应该是统一性同灵活性相结合的体制。     

  改革计划体制,首先要突破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明确认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其次就要有步骤地适当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适当扩大指导性计划的范围。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中需要由国家调拨分配的部分,对关系全局的重大经济活动,实行指令性计划;对其他大量产品和经济活动,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指导性计划或完全由市场调节。计划工作的重点要转到中期和长期计划上来,适当简化年度计划,并相应改革计划方法,充分重视经济信息和预测,提高计划的科学性。

  (二)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宏观经济调控体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鲜明指出: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宏观经济调控体系。并就此从7个方面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创新。

  一是转变政府职能,改革政府机构。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制订和执行宏观调控政策,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行和维护平等竞争,调节社会分配和组织社会保障,控制人口增长,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国有资产和监督国有资产经营,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政府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国民经济,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要解决各级政府普遍存在的机构臃肿,人浮于事,职能交叉,效率低下的问题,消除严重阻碍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新体制建立进程的各种因素,要按照政企分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继续并尽早完成政府机构改革。

  • 责任编辑: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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