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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斯人
李碧华在他报写失魂事,说与朋友去餐厅吃饭,谈得忘形,结果没有埋单就走人,被人家追出来,结果当然付钱了事。 这种失魂事我也常犯。有一次一个人去茶餐厅解决晚餐,大概心里有事,一边吃一边想,吃完了事情还没想完,结果抹抹嘴就走,餐厅收银居然也没有察觉,由得我大摇大摆扬长而去。走了一个街口,突想起吃了霸王餐,急急回头去给钱,连声道歉,收银男人闲闲说∶“这种事经常发生。” 我不只一次赴别人的约会,去到那里一个人都没有,问起酒楼里的部长,人家查了订位簿,说朋友订的是次日的晚餐,我早了一天赴约,当然扑个空。约了人在东边,却到西边去等,这种事也发生过不只一次了。回来後看看行事历,每每都写得清清楚楚,只恨自己临出门前连翻看一下记事簿都懒,当然自找晦气。 後来我约人通常带一本书,早一二十分钟到也无所谓,到那里开了茶,一个人悠闲自在看看书,即使朋友迟到也不会烦躁。这不是自己特别有礼,而是犯失魂的错太多了,对自己没有信心,以防万一的措施。 失魂而失约可以原谅,但有一次约朋友在艺术中心门外等,大热天时等了一个多小时还不见人,朋友在公司磨洋工巍然不动,结果等他赶到,我已经不见人了。这是唯一一次惩罚不守时的人,他不是失魂,是失信,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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