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小时曾作出一些随意的举动,在地上、学校课室桌上画上一些自己随心而绘的小图案,原来这亦可算是涂鸦的一种。欧美国家早前兴起以喷漆来用于街头彩绘,散见于月台、货柜、墙壁上等地,游人来访都为之哗然,有些涂鸦作品更是立体的、抽象的,使人大开眼界,人人赞之,称其为一种艺术。
涂鸦这种次文化与现时的主流社会仍是格格不入,现今社会容纳不了它,同时亦属违法及犯罪的行为,在街头涂鸦是对公众地方有一定的破坏及侵略性。有些附有一些深层的意思、思想,有些更带有讽刺、强烈的政治火药味,尽管你的街头涂鸦画得就有如神来之笔般、尽管你的身份是多么的特殊、尽管你的涂鸦只是单纯而又平平无奇的。根据资料,很多国家城市指出街头涂鸦即属违法,而涂鸦亦会在瞬眼间被城市管理者不留情面地给狠狠抹去。更有资料指出,美国纽约市通过一项法案,禁止售卖喷漆予十八岁以下人士,严重剥夺创作自由。这是一件可惜的事,对艺术家来说更是一个悲剧。
虽说这是一件值得惋惜的事,但难道我们就应该去保障这群艺术家的创作自由而罔顾市民大众的利益么?其实法例早已清楚列明,不应破坏公众地方场地,例如有些涂鸦人士没有得到商户许可就在其大闸上涂鸦,虽则这是艺术,但亦须站在市民大众方面?想,试问有谁能保证市民接受到这类行为?
相对而言,香港本地对涂鸦这个次文化已经算是比较宽容;九龙皇帝曾灶财,一个知名的香港涂鸦大师,他的街头涂鸦亦获列入香港文化名片之一。虽然他曾多次因涂鸦行为违法而被检控,但警方及香港政府亦考虑到曾灶财先生的涂鸦作品的影响力和价值,且认为极值得保留,故此只是向他提出罚款警告,不但没有清走作品,还提出保护措施,以留保存。
再者,其实喜欢涂鸦的人亦可以在纸上、板上去创作,更可在自己私人地方作自己的小天地,尽情去创作,在属于自己的地方去作一个纪念的烙印,这更有意义。但是香港地少人多,连住的空间也不够,要艺术家自行找地方创作简直是奢侈的事,因此政府更应该考虑腾出一个地方作创作空间供他们去涂鸦,不但可以让市民大开眼界、让艺术家一同交流心得、让他们有个自由创作的地方,而且是个艺术文化传播的机会,又能美化地方,且不会影响到普罗大众,一举六得,笔者认为这对于艺术家、市民、游客未尝不是一件百利而无一害的事。
纵使实行上述的建议方案,都没法移动到涂鸦在艺术界中属于“次要”的位置,而涂鸦这门艺术创作或许到了百年之后都仍未能获得妥协、公众认可,唯恐它永远也只能活在“次文化”三字内。实在可惜、可嘆、可悲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