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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涯:强行治疗

由于病人有自主权,所以病人是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医生建议,及接受哪些治疗。在急症室里,经医生评估后,若该名精神病患者需要入院接受治疗,一般会劝喻该病人签署《自愿留院申请书》。

  由于病人有自主权,所以病人是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医生建议,及接受哪些治疗。若有人明显在脸上生了一个毒瘤,一般人也会明白这情况需要接受医治,但如那人坚称自己没有问题,其家人或医生也无可奈何。

  但假如一位精神病患者因精神病发,而在公众地方作出滋扰行为,甚至企图伤害自己或他人,那么能否强迫他接受精神病方面的治疗呢?

  根据《警队条例》(第232章)第51条,若警务人员在任何地方,发现一名有理由相信患有精神紊乱的人士,而且该人需要立即接受照顾或控制,为该病人的利益或为保护他人?想,可将该人扣押并随即移往安全地方。而那安全地方通常就是邻近的急症室。

  在急症室里,经医生评估后,若该名精神病患者需要入院接受治疗,一般会劝喻该病人签署《自愿留院申请书》。但若该病人坚决拒绝治疗,为了保障该病人的健康或安全,与保护他人,可行使《精神健康条例》(第136章)第31条,简称表格123,向区域法院法官或裁判官申请将那名病人羁留以作观察及治疗。

  表格1须由病人的亲属,或一名註册医生,或一名社会福利署的公职人员提出申请。表格2是由另一名註册医生填写,支持申请。表格3是由区域法院法官或裁判官作出命令,授权将病人移往精神病院,以作羁留和观察,为期不超过七天。而该病人可请求见该区域法院法官或裁判官。

  其后在精神病院中,若该名病人由两名註册医生检查后,医生均认为有需要将该名病人羁留在精神病院内多一段期间,医生们可用表格4,向区域法院法官申请延期不超过21天一次。假如该病人还需进一步强制治疗,两名註册医生可用表格7,向法官申请再延期不超过一年。其间,该病人是有权向“精神健康覆核审裁处”提出反对。

  • 责任编辑:唐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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