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3月12日讯(记者石璐杉)政改中牵涉诸多法律问题,身为资深大律师的全国政协社会及法制委员会副主任、行政会议成员廖长城在北京接受本报访问时指出,提名委员会的立法原意是为了保持香港繁荣稳定,因此,普选出的行政长官必须兼顾社会整体利益。廖长城亦认为,《基本法》根本就不是行政党政治,因为作为政党,必定是政党利益行先。他又指出,《基本法》根本没有提过公民提名和政党提名,而《基本法》是一个授权法,除了提名委员会提名外没有授权使用其他方法,即证明其他方法都不合法。
廖长城指出,《基本法》第45条清楚列明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提名,明确表达了立法原意。他指出,提名委员会要代表各阶层、各方面,不是讲人数,而是讲质,将整个社会浓缩。廖长城表示,一直来讲,1997年前,从中英联合声明到《基本法》起草过程,都一直要强调保持香港的繁荣稳定。他说,1990年,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主任委员姬鹏飞,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基本法》草案时,讲到香港政制设计的目的,就强调是保持香港繁荣稳定,因此,政制发展要兼顾香港各阶层利益。他认为,香港成功的因素,不是某一个界别,而是大家都有功劳,所以选举出来的行政长官候选人,应该得到各阶层、各方面的支持。廖长城强调,广泛性的提名委员会提名若干人出来,这是一个质的民主;在此之后,再由选民一人一票选出,这就是量的民主,“保证选举出的人,能够是贤能,能够兼顾到社会整体利益。”
对于公民提名和政党提名,廖长城指出,《基本法》根本没提到有公民提名和政党提名。廖长城又指,政党提名与《基本法》设计的原则上亦有出入。他认为,《基本法》根本就不是行政党政治,因为作为政党,必定是政党利益行先,而行政长官不是代表政党,要代表各阶层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