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胡汉清:提名权可有合理限制

2014-03-10 03:14:28| 来源:大公网| 我要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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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胡汉清在北京接受访问时表示,普选权和提名权是不同的范畴,普选权必须普及而平等,但提名权可有合理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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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胡汉清批评反对派正用所谓“假普选”的说法欺骗香港人 记者朱晋科摄

  大公网3月10日讯(记者朱晋科)全国政协委员、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胡汉清在北京接受访问时表示,普选权和提名权是不同的范畴,普选权必须普及而平等,但提名权可有合理的限制。他呼吁反对派不要“以小我牺牲大我”,将他们的政治目的与港人的普选希望捆绑在一起,先将一人一票普选“袋落袋”,以后再不断改进提名委员会制度。胡汉清又希望,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都能明确交代,2017年普选制度不是终极方案。

  胡汉清表示,普选权和提名权是两个不同的范畴,普选就是投票权普及而平等,在国际公约中,提名权是可以有合理限制,因此《基本法》第45条中规定,最终达至普选行政长官的目标,并不等于2017年的提名委员会制度是终极方案。

  胡汉清续指,普选“袋落袋”后,提名委员会可以不断改进,每一届都可以向前行,符合《基本法》中循序渐进和符合实际情况的原则。因此他希望,反对派不要“以小我牺牲大我”,将他们的政治目的与香港人的普选希望捆绑在一起,“唔好一系就全部要晒,唔系就翻着”。他亦认为,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要接受和交代,2017年普选不是终极方案。

  以“假普选”说法骗港人

  对于有反对派人士指经提名委员会提名后的普选是假普选,胡汉清则举例反驳说,在英国,选民有权选议员,但无权选首相,“咁英国咪一样系假普选?”他批评反对派正在用所谓“假普选”的说法欺骗香港人。

  至于反对派提出得到公民提名的人可自动获提名委员会提名,胡汉清指出,“提名委员会唔系信箱,不能够保证出闸,如果上来一定要提名他,咁就唔使提名委员会啦。”他又指出,希望反对派不要质疑中央对普选的诚意,中央都是讲《基本法》,无政治考虑,如果有,就不会一开始就承诺香港可以有普选。

  均衡参与非“等数参与”

  胡汉清又认为,提名委员会的组成要参考选举委员会组成,符合均衡参与的基本方针,但均衡参与不等于“等数参与”。他指出,《基本法》无规定四大界别要等数,而且2005年前行政长官曾荫权的政改方案,将选委会人数由800人加至1600人,亦不是四大界别各加一倍,其中前三个界别加一半,政界则加入民选区议员,由200席加至700席,政改程序亦去到第三步曲,换言之,全国人大亦是确立有关立场。

  胡汉清指出,全国人大委员长张德江都讲过,先有法治,后有民主发展,因此特区政府在咨询期内是有法律责任,将政改的法律基础向普罗市民说明,而不要因为政治考虑而闪闪缩缩,“合法就合法,不合法就不合法”。

  • 责任编辑:郑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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