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3月10日讯(记者隋晓姣)对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的“凡属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 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阚珂今天指出,强调法治、强调先立后破,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深化改革的显著特点。对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可从三个方面理解。
第一,法制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搞法治靠得住。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确保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改革。
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总体上已经实现有法可依。当前贯彻三中全会精神,首先就要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第三,要处理好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的关系,把深化改革同完善立法有机地结合起来。先立法、后行动,在改革过程当中要处理好,要做好法律的立、改、废工作。
“如果要征收环境保护税,就要制定环境保护税法,这是立法。要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就修改了公司法。要废除劳动教养制度,就废除了有关劳动教养的法律规定。”阚珂解释。
为此,各有关工作部门、工作单位在制定和研究他们改革方案的时候,要一并考虑涉及的立法工作。承担法律案起草的部门要落实责任,加快有关法律案的起草步伐和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