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两会,江苏代表将联名提交议案,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法》。议案建议,成立国家城市管理总局作为主管部门,与住建部“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目前,这份议案草案已被参加全国两会的江苏团代表带上会,并将联名提交。(3月4日现代快报)
“现在的城市管理就是一个筐,别的部门不管的都往里装”,江苏代表的话说的很对,但不完全,例如,对无照商贩的管理,对应的应该是工商部门,但工商部门只管发证照,无牌无证的归城管;规划局管建房,但拆违的是城管;以此类推,环保污染对应的是环保部门,园林绿化对应的是建设部门,交通秩序对应的是交管部门,但一切“有碍观瞻”的处罚行为都归城管……把这些行为归总到一起,不难看出,开绿灯的是有关部门,亮红灯的是城管,城管似乎注定是一个不讨喜、招人厌恶的身份。
这样的身份尴尬也就决定了其行为的左右为难:强力执法无需赘言,为法制道德和现代文明所不容,而“微笑执法”被讥为表面文章,“围观执法”、“眼神执法”被讽刺为冷暴力,市容市貌不好、违建房多则是工作不力……城管的职责是“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但其执法主体地位不明确、城市管理思路不清晰、执法行为的不规范致使城管被妖魔化。
在此背景下,江苏代表的“城管立法建局”的议案草案难免引人瞩目,反而激起了撤销城管的呼声。反对者的理由很充分:一者,精简机构和部门是深化改革的大势所趋,二者,在国外根本没有城管这一职业或者管理部门。然而,我国人多地广,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使城市管理问题日益突出,盲目照搬国外经验有可能水土不服,“取消城管”的想法与“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的顶层设计、现实环境不符。
故而,城管立法也好,建局也罢,先要厘清城市管理思路。首先要明白为什么要设立城管部门?或者说城市管理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城市表面的高端大气上档次,还是以民生为主,给稍显散乱的小商贩合理的生存空间?是以“管人”为主,还是以服务为主?其次,城市管理要制定出严格的法律条文、执法者严格按照法规执行依法依规,而不能依旧各自为政,一盘散沙,也不能借权执法,以人治代替法治。其三,各职能部门既然功能交叉重叠,则应当尽快归位;权责义务要依法对等、工作职能清晰到位,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因而,笔者认为,立法很有必要,建局或撤局则需要经过广泛的探讨、争议、实践来加以论证,使其具有完备的法律立足点和强大的说服力。而第一步就从认真看完江苏代表的联名议案开始,不要一看到“城管”二字就开骂。(斯涵涵)













